精神病可以隨便殺人嗎
精神病人是有罪的人嗎?為什么要被關起來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精神病不是有罪的人;也不是將精神病人關起來,而是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只要治好了精神病,隨時都可以放出來。
法律分析
精神病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精神病,也叫精神失常,是大腦功能不正常的結果。現有的儀器設備還查不出大腦結構的破壞性的變化。根據現有的資料表明,精神病是由于患者腦內的生物化學過程發生了紊亂,有些患者的中樞神經介質多了,有些則是缺少某些中樞神經介質,或是某些體內的新陳代謝產物在腦內聚集過多所致。由于精神病患者大腦功能不正常,所以這些患者出現了精神活動的明顯不正常,如莫名其妙地自言自語,哭笑無常,有時面壁或對空怒罵,有時衣衫不整,甚至赤身裸體于大庭廣眾面前。神經病是神經系統疾病的簡稱。前面已提到神經系統是人體內的一個重要系統,它協調人體內部各器官的功能以適應外界環境的變化,起著“司令部”的作用。凡是能夠損傷和破壞神經系統的各種情況都會引起神經系統疾病。例如頭部外傷會引起腦震蕩或腦挫裂傷;細菌、真菌和病毒感染會造成各種類型的腦炎或腦膜炎;先天性或遺傳性疾病可引起兒童腦發育遲緩;高血壓腦動脈硬化可造成腦溢血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百零二條 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第三百零三條 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精神病人殺人犯法嗎?
是犯法的,但不負刑事責任,被害人家屬可以向其家屬提出索賠。法院擁有強制醫療決定權。
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在2013年新刑事訴訟法強制醫療條款出臺前,公安機關可以對違法犯罪的精神病人實施強制醫療,這種方式不需要通過司法審查。
2013年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檢察院應當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新法出臺后,所有的實施犯罪的無刑責精神病人,都要由法院來決定是否對其強制醫療,而公安機關則負責執行。
擴展資料:
強制醫療需滿足三個條件:
1、精神病人實施了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3、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這三項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被強制醫療。其中關于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這一條件,法官會根據對精神病人的了解和根據醫院的診斷進行判斷。
強制醫療決定做出前,公安機關會對被申請人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在醫院對其進行看護。
一般各個地區的公安機關都有看護精神病人的固定醫院,做出強制醫療決定后,被申請人會被送進固定醫院,與社會隔離,在此接受醫護人員的看管和治療。治療期間,一切費用都由國家來承擔。
強制醫療的被申請人出院時間:
被申請人病情好轉后,公安機關會向法院進行申請,法院對該申請進行審查,最后做出是否解除強制醫療的決定。被申請人的家屬及監護人可以會見處于強制醫療的被申請人,如果在會見中,認為被申請人病情好轉,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解除強制醫療,公安機關再向法院申請,但家屬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精神病患者殺人后被強制醫療
四川男子捅傷家人,疑有精神病,哪些精神疾病有攻擊性?
暴躁易怒的人有攻擊性,一般的精神疾病患者是沒有攻擊性的,但是那些脾氣暴躁的,用惡狠狠的眼神看你的,這種人就算他沒精神病也得離遠點。
四川男子平時身上就帶著刀,仗著自己有精神病,對村里的人各種嚇唬,村里種的菜他隨便吃,他哥哥就說了他幾句,他就懷恨在心了,大家因為怕他都躲著他,我真懷疑他到底有沒有精神病,是不是拿病掩蓋自己呢?
原來在老家上學的時候,我們家里也有一個精神病,是真的病了,已經和正常人不一樣了,因為考學沒考好,落榜了,一時受了刺激,他對學校有情節,平時沒事就去學校溜達,嘴里不停的說什么,但是從來沒聽說他要打誰,他要殺誰,這種精神病就沒有攻擊性,他有明確的目標,學校,走路,就是他每天的生活。
還有一個女的,長的非常漂亮,說是因為當初戀愛,父母不同意,后來兩個人分手了,精神受了刺激,從此看到男的就樂,看到就樂,不打人,嚇唬人,后來她父親去世了,把她送到了精神病院,過去了很多年,也不知道生死了。
有攻擊性的精神病人,平時就能讓你看出來,比如四川男子平時帶著刀,總是揚言要殺人,紅谷灘的那個精神病殺死了一個實習律師,在殺人之前他們都犯過病,要么就是要自殺,要么就是要殺人,都是易爆易怒型的精神病患者,這樣的精神病人,家人就不能放到家里,盡量放到適合他們的地方去。
精神病殺人可以正當防衛嗎?
精神病殺人可以正當防衛,只要出現對方出現不法侵害的情形可以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
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于不法侵害已經形成現實、緊迫危險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對于不法侵害雖然暫時中斷或者被暫時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繼續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
擴展資料:
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對于多人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針對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也可以針對在現場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明知侵害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應當盡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進行反擊。
參考資料來源:增城區檢察院——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
精神病放火沒有人需要負責任對嗎
需要負一定責任。根據現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可知,在精神病人出現傷人和殺人的情況之前,將有危險的精神病人強制關進精神病院,精神病院其實構造跟監獄差不多,限制自由。在法律上,不能隨便限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放火,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放火,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內容有哪些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精神病患者一般在犯了刑事案件之后都會同專業的司法人員進行鑒定,從而確定在犯罪時是否屬于清醒的狀態,這樣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所以,對于案件的處理都是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五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并在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行政處罰,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