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未成年工和女職工的特別保護
勞動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有什么?
同男職工相比,女性職工由于身體構造及心理因素,在工作過程中需要得到保護,未成年工也是一樣。那么,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勞動法中特別的一章,對女職工禁止從事的崗位進行了規定,并賦予女職工休產假的權利,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吧。
同男職工相比,女性職工由于身體構造及心理因素,在工作過程中需要得到保護,未成年工也是一樣。那么,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勞動法中特別的一章,對女職工禁止從事的崗位進行了規定,并賦予女職工休產假的權利,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吧。
一、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哪些工種?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
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2、《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4、《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5、《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6、《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8、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采石作業;
9、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10、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綜上所述,勞動法是一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里面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也進行了規定。其中規定了女職工及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的崗位類型、明確女職工享有九十天以上的產假、企業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等。如果企業出現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到勞動局投訴,依法維權。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有哪些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
一、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包括哪些?
根據200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保護包括:
(一)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三)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四)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五)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七)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什么是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是勞動法的主體,享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而童工是不滿16周歲,不能成為勞動法的主體。《勞動法》第15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這兩類弱勢群體。在我國,未成年工是指十六周歲以上但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這些人可以從事勞動,獲得收入。但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就屬于童工的范圍,我國法律禁止用人單位雇用童工,但一些特殊職業可以招用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過應獲得國家的批準。
對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主要可采取哪些措施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保護規定
法律主觀: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未成年工禁忌勞動范圍的勞動。禁止用人單位招用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勞動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法律客觀:
關于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相關問題解答具體如下:l、女職工勞動保護包括那些內容?女職工勞動保護具有兩層含義:(1)保護女職工的勞動權利;(2)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基本任務是,防止職業有害因素對女職工的健康及生殖機能的不良影響,保護女職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女職工勞動保護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1)保護女職工的勞動權利。(2)研究職業因素對女性生理機能的影響。(3)安排女職工從事無害女性生理機能的工作。(4)做好女性生理機能變化過程中的勞動保護,即“四期保護”(經期保護、孕期保護、產期保護、哺乳期保護)。2、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1)礦山井下作業;(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4)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3、產假能否提前或推后使用?女職工流產應休假多長時間?國家規定產假90天,目的是保障產婦恢復身體健康。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院診斷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4.用人單位違反國家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應承擔哪些責任?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侵犯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并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犯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未成年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國家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上作業;(2)《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有毒作業;(3)《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4)《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5)《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6)《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8)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采石作業;(9)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10)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11)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l2)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13)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4)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15)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16)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17)鍋爐司爐。
對未成年工和女職工實行什么特殊勞動保護
一、對未成年工和女職工實行什么特殊勞動保護
1、對未成年工和女職工實行的特殊勞動保護有::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3)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未成年工禁忌勞動范圍的勞動等。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二、雇傭未成年工違法嗎
雇用未成年工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分析如下:
1、雇傭16到18歲的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特殊保護條件;
2、雇傭童工是禁止的,即16周歲以下的員工,如果招用童工,一般的規定是每招一名罰款5000元,并責令將童工退回原籍。
我國勞動法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作了專門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法律主觀:
一、我國勞動法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二、未成年工是指多少歲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對于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勞動法》第五十八條: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三、勞動法對雇用未成年工有什么規定?確定最低就業年齡必須考慮青少年的身體發育狀況以及保障他們在就業前有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的時間。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業權利,在就業問題上不得歧視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法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實行什么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一、女職工在勞動中,特別規定有:
1、不得從事礦山井下工作,以及第四級勞動強度工作;
2、處于經期女職工,不得從事低溫、冷水高處作業,另外第三極勞動強度工作也不得從事。
二、婦女的勞動權益主要有:
1、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
2、婦女的勞動就業權益受法律保護。
3、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權利。
三、女職工保護內容如下:
1、企業要注意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合理安排女職工的崗位。
2、企業要注意女職工“四期”特殊勞動保護,妥善安排“四期”勞動。
3、女職工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例外。依據勞動合同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國家正確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實行特殊
法律主觀: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禁忌從事的高強度高危勞動;對懷孕女職工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強度的規定;定期健康檢查等。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到六十條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