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財產保全(離婚案件財產保全申請書)
離婚需要財產保全嗎
法律主觀:
離婚 可以做 財產保全 ,如果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 夫妻共同財產 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共同 債務清償 等一系列問題時,因情況緊急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夫妻之間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主觀:
一、夫妻離婚怎么申請財產保全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 夫妻共同財產 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法律中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二、家暴輕傷判刑離婚財產分割會少分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民法典》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對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都作了明確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 離婚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
三、停止哺乳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關于夫妻離婚怎么申請財產保全的相關內容,根據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之前如果存在一定的債務的話,可以到相關的部門進行合理的財產擔保,將雙方的情況下清楚然后去申請就可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觀:
眾所周知,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資產,保障將來判決生效后的順利執行,債權人往往會在訴前或訴中啟動財產保全程序,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債務人財產。一、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流程如何走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起訴離婚財產保全需要多長時間1)訴訟申請保全離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為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后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2)訴訟中申請保全離婚財產的,保全財物種類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財產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執行。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采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關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需要繼續采取續保措施的,最好應在期限屆滿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及時安排續保。具體期限為: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7、車輛:無期限限制。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續封六個月。9、到期債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10、專利、商標權:每次六個月。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三、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于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從中,我們可以得知,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流程如何走,起訴離婚財產保全需要多長時間,以及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離婚案件可以保全嗎
法律主觀:
離婚 案是可以申請 財產保全 的。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采取保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離婚財產可以保全嗎
法律主觀:
財產保全 是指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損失而采取的 訴訟 上的保護性措施。在 離婚 案件中,夫妻一方將 夫妻共同財產 私自隱藏、處分、轉移,從而導致對方在法院判決后分割 共同財產 時使判決無法執行。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如果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共同 債務清償 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一并提出。
法律客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在離婚案件中,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為防止其對共有財產予以隱藏、變賣后者損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民法院將根據申請,依職權對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申請財產保全雖為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但當事人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身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因此,申請人對申請財產保全應持慎重的態度。
離婚訴訟財產保全條件
法律主觀:
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 第一,需要申請。 第二,要有申請的理由。 第三,要提供擔保。 離婚財產財產保全,是指在離婚案件中,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進行強制措施。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