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續賠償問題(車禍后續賠償問題是要出院后賠償嗎)



車禍后續賠償問題(車禍后續賠償問題是要出院后賠償嗎)
車禍后續賠償問題(車禍后續賠償問題是要出院后賠償嗎)
法律主觀: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了,賠償義務人一般需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客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車禍后受傷者尋求賠償方式有以下三種:
1、協商,簡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2、調解,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經交警立案處理后進入調解程序: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一致申請并對事故認定書及車輛檢驗、傷殘鑒定無異議的情況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進入調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交管部門不受理調解,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
3、訴訟,訴訟程序可分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亦可分為合同違約之訴及過錯侵權之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