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農村拆遷補償有哪些(泰安肥城拆遷補償標準)



肥城農村拆遷補償有哪些(泰安肥城拆遷補償標準)
肥城農村拆遷補償有哪些(泰安肥城拆遷補償標準)
合肥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費和土地補償按照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來進行計算;
2、附屬物按照當地政府下發(fā)的補償方法給予等價補償;
3、農村房屋拆除補償標準:農村草房一平米補償1900元;農村磚瓦房一平米補償2400元;農村磚砼結構房屋一平米補償2800元;農村二層及兩層以上樓房一平米補償3300元;
4、農村房屋附屬物補償:一般是按照等價方式進行補償,異地安置每戶給予2萬元的補償。
國家征用宅基地拆遷補償形式有:
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yè)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yè)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補償費用包括: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和安置補償是相輔相成的,房屋拆遷補償一般都是按照房屋建造價格進行補償,還要減去折舊費,這就導致了房屋拆遷補償不會很高。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主觀:
肥城關于農村拆遷補償標準規(guī)定為有:農村村民土地補償費用,農村村民安置補助費用,農村村民的被征收房屋的補償費用,以及農村村民土地上青苗的補償費用等各種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