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辭退員工補償(公司強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員工被公司辭退應該得到怎樣的補償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第五,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來說企業辭退員工,需要給的補償就是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而賠償金的計算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因此歸根到底還是需要搞清楚,究竟這個經濟補償金是怎么算的。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要求,根據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才能確定經濟補償金。
公司惡意開除員工怎么賠償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一、辭退員工補償的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一般辭退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的不同來計算補償的資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比如你在該單位工作了2年那么你應該能得到兩個月的工資,在該單位工作3年那么你能得到3個月的工資,以此類推。如果在該單位工作滿了六個月以上但是不滿一年的,還是按照一年計算四舍五入。如果該單位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況
規定一: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規定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規定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三、公司惡意辭退解決方法
公司惡意辭退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并且如果公司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惡意辭退員工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雙倍的經濟補償。
公司惡意辭退員工,應當支付兩倍數額的補償金作為賠償金。金額與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相關。
四、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2、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3、合同期內,公司無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五、怎么界定惡意離職
1、勞動者惡意離職,就是不與公司打招呼,不遵守勞動合同法關于辭職的規定。
2、惡意離職,就是勞動者沒有提前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的行為。經過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還上執意不回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那么用人單位可以做出開除處理,而且報勞動局,勞動者也會因此導致以后很難找工作。
六、辭職后檔案如何處理
辭職后馬上有新的接收單位,可直接將檔案、勞動關系、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全部轉移到新的單位。如果沒有新的接收單位,建議可先將檔案存放在人才市場等能夠托管檔案的部門。《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部門。按照規定,傳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公司強行開除員工應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解雇員工企業不一定需要賠償,如果是因為勞動者本身存在法定過錯情形辭退的,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或者因為裁員辭退勞動者的才需要賠償。賠償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1.辭退員工的賠償是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2.這里的辭退主要用于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3.如果是員工自身的錯誤導致被辭退,不需要賠償。單位開除員工,首先需要結清員工的工資。是否存在賠償是根據開除員工的原因來進行判定的。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員工,可以要求雙倍補償金嗎?
公司辭退員工,可以要求雙倍補償金,公司辭退員工應當支付補償金,是否支付雙倍補償金還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分析
沒有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不要求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并應當根據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以下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余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強制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企業違法辭退員工應該對員工進行的補償是兩倍的經濟補償。正常的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的,按照年份來計算。非法辭退的話,就需要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強行開除員工,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公司強行辭退員工,員工該如何要求賠償
一、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要補償
1、在員工沒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企業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企業無故或者非法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過失性辭退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企業主動辭退員工需要按情況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若企業無故辭退的,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此時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公司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支付補償或者賠償金,還是要看實際公司是因為什么原因辭退員工。在一些情況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補償或賠償。但是有些情況下卻需要支付,實際也要根據情況,才能確定是支付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