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員工簽第三方合同(公司員工簽在第三方)
公司要求員工簽第三方合同
法律分析:簽訂三方協議原則上是可以的,但個體工商戶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也沒有在當地人才中心辦理人事代理的資格。因此即便在協議上蓋章,但畢業生的就業報到證及就業手續都無法直接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公司強迫簽三方協議怎么辦
法律分析: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
但是,三方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
首先就是補辦。如果確認的就業協議和推薦表丟失了,那就要到原學校申請補辦,但補辦以前可能需要到當地的權威報紙去登聲明聲明原協議和推薦表作廢。具體的事宜可以咨詢畢業學校的就業指導中心。
第二、如果只是個人那份丟了,基本上沒有關系。今后比如轉正定級什么的只要去人才市場或者人才中心憑身份證就能調閱相關資料,可以寫個證明,說明自己的丟了,然后到人才市場讓他們復印一份,蓋個章,和原來那份是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公司把員工轉給第三方公司簽用工合同,員工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用工合同,如果不是勞務派遣,也是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展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自設勞務派遣單位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