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怎么辦(不簽訂勞動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但繳納了社會保險被辭退怎么辦?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買了社保,現在又辭退員工,解決方法如下:
1、申請調解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后(包括賠償)簽署相關的離職證明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2、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局舉報或申請調解,或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只要未按法律簽訂勞動合同,均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也就是說,不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要支付經濟補償。只有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若是勞動者提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著以下法律后果:
(1)雙倍工資的懲罰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
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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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合同無故解除員工
未與用工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被公司無辜辭退和解聘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般為工資的雙倍賠償和補償。未簽勞動合同本身就屬于法律不保護的違法行為,這種情況勞動者要到有關勞動部門請求調解和申訴。
一、未簽勞動合同被公司無故解聘怎么辦?
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被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的,屬于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并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最多11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二、未簽勞動被辭退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關于辭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但必須遵循《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辭退勞動者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屬于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二)關于未簽合同
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不滿一年的被辭退的,支付到辭退前一日止;滿一年被辭退的,支付到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勞動者在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未簽勞動合同說明單位不正規,屬于非法用工行為。勞動者要及時到有關政府勞動部門反饋有關情況,即使沒有合同保障,還有法律條文約束和保護自身權益。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了怎么辦?
如果您沒有簽勞動合同卻被辭退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和雇主協商。可以先和雇主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方案。比如,要求雇主給你一份離職證明,并清楚地說明離職原因。
2. 尋求法律援助。如果和雇主的協商不順利,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詢律師了解解決方案,或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 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您能夠證明曾經給雇主提供過勞動,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和賠償金。
無論采取什么措施,都需要保留相關證據,并妥善處理好與雇主的溝通和協商。同時,注重法律法規的了解,在未來的工作中,要認真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自己的權益。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辦
法律主觀:
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選擇。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建議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相關知識勞動者如何證明勞動關系其勞動者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就可以避免在發生勞動糾紛時陷入被動局面。以下是證明勞動關系的5種方法:(一)入職時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二)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盡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盡量保存這些資料原件。第三,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托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文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力證據。第四,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系;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采信。第五,申請服務客戶出具證明。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也是現金發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戶為自己出具證明。如果客戶是公民,則需作為證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要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廠里不簽勞動合同辭退了怎么辦
廠里不簽勞動合同辭退了解決辦法如下: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按年限計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按工資計算基數,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公司不簽合同辭退員工處理如下:
1、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辭退員工的,建議勞動者直接申請仲裁解決,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或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可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
2、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余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不沒有和員工簽合同任意找個理由辭退該怎么辦
不簽署勞動合同并且無顧辭退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拒不執行的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勞動者在從事勞動工作時,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保護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具體的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一、不簽署勞動合同并且無顧辭退怎么處理?
沒有簽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未簽合同按規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辭退員工,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其它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者的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信息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于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必須就有關工作的情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則屬于違法行為,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情況可以協商解決。
公司解雇員工沒有勞務合同怎么辦
老板辭退員工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是可以向老板申請賠償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否則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其次老板如果無故辭退員工的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
老板不簽合同是違法的。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4、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5、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6、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進行工作的話,那么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啊,并且需要在勞動合同當中確定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如果老板不簽勞動合同的話,那么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勞動者是可以申請雙倍薪資的賠償的。
公司用工沒有簽勞動合同找理由辭退
入職時沒有簽勞動合同,工作中也沒有過錯行為,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也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一、沒有勞動合同被公司無故辭退怎么辦?
勞動者無故被辭退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還可以進行起訴。沒有簽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按規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同時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法律給了一個簽訂的期限,就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簽訂的話,可以要求公司簽訂,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防止以后發生糾紛后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便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二、沒有書面勞動合同能要到工資嗎?
可以的,因為即使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從用人單位實際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也已經形成,對于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工資。
在解決這一糾紛時,首先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選擇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支付。同時,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當然,這是要在勞動關系清楚,無爭議的情況下。
如果用人單位干脆不承擔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認勞動關系,只有等勞動關系確定下來了,才能談及之后的給付工資的事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單位辭退的,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不論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按時勞動,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工資。建立勞動關系后,沒有按照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從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雙倍的工資。
員工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找勞動局可以嗎?
在職場當中,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利益,當然也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不簽合同被辭退可以找勞動局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不簽合同被辭退可以找勞動局嗎
這種情況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以及雙倍工資。
注意:一定要收集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形成完整有利的證據鏈!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二、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有。單位辭退你,應該給你經濟補償金。所謂試用期必須是勞動合同約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試用期.而你與單位并無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試用期的約定。
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不能證明的,則視為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怎么辦?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余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建議直接申請解決,所有雙倍工資、補繳社保或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工資未滿半年的可以要求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工資的代通知金。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可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如與單位發生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
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
注:隨著《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在2001年 10月6日被廢止,辭退違紀職工針對性的法律依據也相應沒有了。辭退違紀職工的權力實際上被下放給了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制定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現在所謂的辭退實際已成為的一種形式。因此,現在辭退員工的法律依據是第25條和第39條。
以上就是我為您介紹的關于不簽合同被辭退可以找勞動局嗎的相關內容,這種情況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以及雙倍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辭退我怎么辦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