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解決后受害人反悔要求上訴可以嗎



私了解決后受害人反悔要求上訴可以嗎
私了解決后受害人反悔要求上訴可以嗎
交通事故私了后反悔可以接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私了后對方反悔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國法律規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私了后悔的起訴流程有:
1、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寫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況,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訴狀中注明該情況,并盡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戶籍地;
(2)訴訟請求,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系給付物的,應寫明種類和數量;如系給付行為的,應寫明為何行為或不為何行為;
(3)事實和理由,是民事訴訟原告對其訴訟請求的佐證和支持;
(4)署名和時間,由原告簽名或蓋章,并簽署時間。
3、整理證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需下列證據:
(1)交通事故認定書等證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證據;
(2)受害人死亡,其直系親屬提起訴的,應提交親屬證明及受害人死亡證明;
(3)受害人傷殘的,可以提交法醫鑒定書、殘疾等級評定證明書;
(4)醫院診斷證明、醫藥費單據、殘疾用具費、交通費單據、車輛維修費等單據;
(5)受害人及其陪侍親屬的誤工費證明、受害人及其陪侍親屬的經濟收入證明;
(6)其他須提交的證據。
4、立案,即到管轄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供證據。
5、交費,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等候審理判決,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
7、申請強制執行,在判決生效后,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然沒把錢全給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般來說是不能夠反悔的,但如果當時達成私了是被迫的(簽訂協議時是受脅迫簽訂的或者協議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是可以申訴的。同時,一些特殊情況也除外,會根據具體情況再酌情處理。
生活中的一些事繁瑣復雜,有時候很難說清楚,處理起來也十分復雜,就比如接下來這起事故:沒有取得駕駛證的李力,騎著一輛沒有依法登記而且機件不不合標準的摩托車,和張勤駕駛的小轎車撞到了一起。事故發生后,李力覺得自己沒有什么事,就和張勤協商處理,最終張勤賠了李力600元,這件事也就算結束了。
但是事情到這里并沒有劃上句號,在事故發生6天后,李力就離開了人世。在李力死亡后,其家屬懷疑李力的死亡和之前的事故有關系,因此就向當地派出所報了警。后來經過認定,在這起事故中,李力負主要責任,張勤負次要責任。
此后,李力的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勤賠付30萬元給他們。不過最終經過法院的認定,張勤只需要向對方賠償5.9萬元。理由是結合這次的事故雙方的參與程度,外加李力本身就是患有疾病的,同時導致其死亡的主要因素是他自身的疾病,因此張勤的責任賠償范圍為對方損失的10%。
對于這樣的結果雙方都沒有異議,這也就意味著事情圓滿結束。但是在這起事故中有一些點值得關注,那就是交通事故私了后,究竟還能不能反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由此可見,一般來說私了后是不能反悔的,但如果真當事情發生爭議,那也是可以提出申訴的,就好比前文描述的那件事一樣。張勤和李力雖然私下達成協議,600元就解決了事情。但是真當存在巨大爭議的時候,還是需要進行重新判定的。
不過,這也是在有法律介入的前提下,如果不是通過法院的層層取證,那么一般來說這件事和另一方就是無關的了,畢竟當時兩人已經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達成了口頭協議。在事故后發生的其它事情,另一方都有不在場的證據
最后也在這提個建議,那就是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并去醫院做一個檢查,因為有些傷害是隱形的,當時根本就看不出來。如果私自解決,沒事倒還好,有事就很難說清楚誰的責任了。
一、交通事故私了后對方反悔怎么辦
1、交通事故私了后對方反悔的解決方法,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交通事故達成了賠償協議,并且已經實際履行,一方反悔想重新要求賠償是不行的;
(2)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私了的風險有哪些
交通事故私了會出現的風險如下:
1、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難以預料的,大部分交通事故私了是在受傷人員傷情未愈,事故造成的后果尚未完全確定的情況下達成的;
2、如果不符合這種條件,私了將會出現很大的風險,這包括舉證的困難,傷者病情的惡化,車體的損傷以及因此而帶來的事后糾紛;
3、如果是小事故,且雙方同意私了,應該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以保證其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私了對方反悔的處理辦法如下:如果當事人在私了時簽訂了協議的,簽訂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除了上述方法,在對方反悔的情況下,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該糾紛。
根據2024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至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以下情形下可以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方以欺詐手段、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