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變更監護權的情況是怎樣的
監護權在哪些情況下可變更無監護權能不支付撫養費么
法律分析:1、監護權在以下情況可變更:
(1)監護人實施了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2)監護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3)監護人實施了嚴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2、無監護權不能不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監護權變更的原因有哪些
一、監護權變更的原因有哪些 根據《 民法典 》的規定, 監護人 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 民事責任 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夫妻 離婚 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 侵權行為 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 連帶責任 。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 收養 ,如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并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系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 二、變更監護權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變更監護人的方式主要有: 1、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 2、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 撫養 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3、法官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 監護權與 撫養權 一樣,在經過確認之后,還是有可能出現變更的情況的。
變更監護人的條件
法律分析:1、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3、由于失去監護人。關于離婚后變更孩子監護人,對子女有犯罪行為等明顯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監護權。夫妻離婚后,變更孩子監護人有3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于失去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監護權
法律分析:監護人不履行職責的;夫妻離婚后,對子女有明顯不利行為的;監護人委托他人的。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