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勞動合同有哪些賠償(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
未簽勞動合同離職的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怎么賠償
1、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沒有賠償。只要是自動離職,不管是否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般都不會進行賠償。除非存在著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或者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導致員工辭職的,用人單位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離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勞動者離職的手續:
1、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并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3、轉出人事關系。
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沒有簽訂賠償情況如下:
1、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限期簽訂,仍不簽訂的,書面通知終止合同,用人單位無需賠償;
2、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那么如果公司不支付相應的賠償怎么辦呢?
這種情況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維權。
一、勞動仲裁流程如下:
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
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
6、做出裁決。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3)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4)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綜上所述,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簽的勞動合同的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如果不賠償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來維權,您學會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九年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工作九年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方法如下:
1、公司不簽署勞動合同,可以直接以此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可以向公司主張自入職之日起每月二倍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4、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
2、工作內容,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勞動者勞動的成果返還和履行勞動義務后必須享受的勞動權利;
5、勞動紀律,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當事人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簽訂的可以向公司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沒有勞動合同賠償方式如下:
1、雙倍工資處罰。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2、主張實際工作的工資、社保。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識的用人單位,往往也會漏繳、不繳員工的社保。勞動者離職的,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補繳從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訂立勞動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
1、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完善具體;
2、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