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書是否是要約邀請(招標書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招標書是否是要約邀請
招標機關所出具的招標書是屬于要約邀請的,其為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內容應當具體確定;同時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的,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
根據查詢百度律臨網顯示,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招標人發布招標文件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其投標,而不是確定地表示只要投標人達到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就會無條件的以招標文件的條件與對方訂立合同。招標文件大多具有不確定性,因此不具有合同約束力,但對招投標雙方當事人而言,具有法律約束力,如違反招標文件的規定,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還是要約
法律主觀:
一、邀標文件屬于要約嗎邀標文件不屬于要約,邀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二、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如下: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三、了解要約是什么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要約不同于事實行為。要約作為一種締約的意思表示,它能夠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一種拘束力。尤其是要約人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必須受要約內容的拘束。要約發出后,非依法律規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銷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一方面,要約是要約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經過受要約人的承諾,才能產生要約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為既包括單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雙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為,均可直接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約作為意思表示的一種,其拘束力只體現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銷或者變更上,而不能直接產生設定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為則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旨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公告”和“招標邀請”是一個“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招標文件是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擴展資料
闡明需要采購貨物或工程的性質,通報招標程序將依據的規則和程序,告知訂立合同的條件。招標文件既是投標商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又是采購人與中標商簽定合同的基礎。因此,招標文件在整個采購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招標人應十分重視編制招標文件的工作,并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務使招標文件嚴密、周到、細致、內容正確。編制招標文件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非常繁瑣的工作,應有有關專家參加,必要時還要聘請咨詢專家參加。
招標文件的目的是通知潛在的投標人有關所要采購的貨物和服務,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及交貨的時間安排。起草的招標文件應該保證所有的投標人具有同等的公平競爭機會。
根據單一項目招標文件的范圍和內容,文件中一般應包含:項目的概括信息;保證技術規格客觀性的設計文件;投標的樣本表格;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條款;技術規格和數量清單,在一些特殊情況,還應附有性能規格,投標保證金保函,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的標準樣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招標文件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屬于要約邀請嗎
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通知,一般都認為屬于要約邀請,不是要約。而投標是要約,招標人選定中標人,為承諾。招標公告是指招標單位或招標人在進行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工程建設、合作經營或大宗商品交易時,公布標準和條件,提出價格和要求等項目內容,以期從中選擇承包單位或承包人的一種文書。
一、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公告”和“招標邀請”是一個“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引誘的不是一個,而是不少于三個,所以應廣而告之.要約邀請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不想向我發出要約,可以不參加這個活動,如果你有興趣,可以按照我要約邀請中的規定(這里使用“規定”這個詞而不是“協商”,還不是因為現在是買方市場)來了解如果參加,還需要多知道那些內容。
二、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
編制、發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對項目情況進行詳細闡述,并初步規定(這里又是規定,不是協商)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使發出要約的人了解更多的項目情況。
三、遞交投標文件
遞交投標文件、開標.其實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才是比較重要的環節,因為要約人的所有法律責任在這一時刻成立,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包括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應在這一時刻之前),即要約成立。
四、評標、推薦和確定中標人
從眾多發出要約的人中選出最優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
五、發出中標通知書
發出中標通知書,即承諾成立.《招標投標法》中規定是由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這是《民法典》(生效)合同編中規定的法律地位能否成立的重要問題,所以以招標代理機構名義發出中標通知書,總歸不符合法律規定,有些篡權的味道.中標通知書是承諾人的第一承諾,是確定合同主體的第一個正式文件,可不能兒戲.如果中標人收到的中標通知書是代理機構名義發出的,那么一旦發生問題,招標人可以否認其合法性,到時約定俗成的東西,就沒有法律依據了,官司難打.雖然一般不會發生,但合同主體還是清楚點比較好,也是投標人的權利。
招標公告是要約嗎,如何區分要約邀請與要約
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要約邀請又稱為“要約引誘”,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5條的規定,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后,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區分要約邀請與要約: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即:要約送達,要約人就不得撤回,如果當事人想要撤銷要約,也要符合法定的條件。要約邀請對要約人沒有撤回上的限制,當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約邀請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要約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受要約人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作出要約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出要約。
3、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或者說,要約必須能夠決定合同的內容。如對一個買賣合同要約來說,通常需要標的、數量、價金三個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要約邀請一般只是籠統地宣傳自己的業務能力、產品質量、服務態度等。
4、要約一般是針對特定的對象進行。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對象。這是就一般情況而言,但不宜以對象的不同作為劃分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基本標準,要約可以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這并不妨礙某特定人的承諾與要約的結合而成立合同;要約邀請亦不妨針對特定的當事人,特定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要約邀請的內容提出自己的要約。
5、要約一般是針對特定相對人的,故要約多采取一般信息傳達方式:即口頭方式和書面方式。要約邀請一般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故往往借助電視、廣播、報刊等媒介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