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登記證的有繼承權嗎
同居沒領證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有繼承權,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關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的,屬于事實婚姻,此種情形下,未辦理結婚登記,亦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雙方有權成為對方的法定第一遺產繼承權人同居關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后的,屬于非法同居關系,不辦理結婚證的情形下,雙方不具備夫妻支架你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雙方無權成為對方的法定第一遺產繼承權人。,領證需要帶的證件有:當事人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外國人還需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沒有硬性規定,建議婚前雙方做好婚前檢查。在2003年我國就已經取消了強制婚檢的規定。如今之所以還能看到很多男女進行婚檢,其實這都是當事人自己作出的選擇,與法律無關。結婚登記,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結婚儀式是無法代替的。同時還得提醒你的是,登記前必須到正規醫院進行一次婚前體檢,接受醫生的婚前指導。這是邁向優生的第一步,也是給自己一次全面系統的健康檢查,有益無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處理。
沒有登記結婚在一起,可以繼承財產嗎
法律分析:沒有登記結婚在一起,是否可以繼承財產需要看當事人有沒有訂立遺囑。如果當事人有訂立遺囑,即使沒有登記結婚,另一方也是可以通過遺囑繼承其財產的;但如果當事人沒有訂立遺囑,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遺產需要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由于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在法律上去世的一方與另一方關系并不屬于婚姻關系,另一方也就無權繼承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未登記結婚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沒有結婚登記證是沒有法定繼承權的,但是如果遺囑中將其列入繼承人的,其具有繼承權。否則沒有結婚登記證的配偶不能算法律意義上的配偶,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客觀:
沒有結婚登記證是否有繼承權?依上所述,法定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法》第十條做出了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律上的配偶,即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的配偶。但是,《繼承法》同時也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根據法律的規定,沒有結婚證即使形成家庭,也是沒有繼承權的。但還是一方對另一方進行長期的照顧,支撐著家庭,解決家庭生活來源,或者一直撫養繼承人,依據法律的規定也可以適當的分給一些遺產。
沒領結婚證的老公去世,老婆有權繼承遺產嗎?有何依據?
沒有繼承權,除非男方留下的遺囑指定要你繼承。只有登記了的夫妻才算是合法夫妻,才受法律保護,在配偶死亡之后,享有繼承權而且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另外就是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你的丈夫缺乏勞動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說你對你的丈夫盡到了較多的撫養,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適當的分一點遺產,但是要有相關的證據。
法律一般都是保護合法下的關系。如果只有名義上的夫妻行為,但是沒有走法律程序,那么在法律上你們就不構成夫妻關系,所以不管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你丈夫的財產,只要是沒有結婚證,那么這些都是屬于你丈夫的私人財產,如果說在他名下的財產要劃分的方法,也是按照收位繼承人一次繼承,你就相當于是一個外人,根本沒有任何的法律保障,想要劃分財產可能性幾乎為零。
此外,就是提前做好遺囑的安排,并且做了法律公正,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拿到遺產的幾率是比較大的,這是屬于去者指定的合法繼承權,任何人給你打官司,或者說是想搶奪你的財產,你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他們想從你手里面拿取這份財產的幾率很渺茫。
所以這也是為什么一定要讓大家領取結婚證的原因,因為在涉及到財產方面的問題,合法的婚姻登記就會顯得特別重要,如果是有結婚證的情況下,也能夠分得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些都不會造成扯皮,但是沒有結婚卻過著婚姻生活的人,只是名義上夫妻,實際上,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保護權益,真正聰明的人,都會讓自己生活在法律保護之下,出現這種情況,只能說是當時沒有做好風險預估。
沒結婚證老公死了誰有繼承權
沒結婚證老公死了誰有繼承權,具體如下:
沒有結婚證就不屬于法律保護范圍內,不屬于繼承范圍內,所以由死者其他親屬繼承。
如果男女雙方構成了事實婚姻,則雙方即使沒有結婚證也是夫妻關系,男方死后,女方作為配偶有繼承房產的權利。如果雙方沒有構成事實婚姻,則沒領結婚證,雙方就沒有夫妻關系,男方去世后,女方不是法定繼承人。
夫妻沒有結婚證男方死后遺產沒有繼承權,因為沒有登記結婚的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自然也不是法律上規定的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但是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定立了遺囑將遺產分配給另一方繼承,那么就享有繼承權。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
4、雙人頭像合影照片,標準尺寸是2寸,人物載邊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為紅色;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綜上所述,如果男女雙方構成了事實婚姻,則雙方即使沒有結婚證也是夫妻關系,男方死后,女方作為配偶有繼承房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沒有辦結婚登記的妻子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沒有辦結婚登記的妻子無法定繼承權,但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繼承。我國法律規定,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只有經過結婚登記的配偶才是合法配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沒有結婚登記證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沒領結婚證的配偶沒有法定繼承權。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辦理了登記的婚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即使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關系,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前締結的婚姻,也需要補辦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則不存在,在一方去世時,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有繼承權,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沒領結婚證的配偶可以通過贈與獲得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沒領結婚證就沒有繼承權了嗎
法律分析:沒領結婚證就沒有繼承權了。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則不存在,在一方去世時,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有繼承權。但是如果是遺囑繼承,遺囑指定了讓其繼承也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