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有哪些處罰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法律主觀: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主要不良影響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主體要件是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要涉及犯罪、刑法、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為了擾亂社會秩序,明知沒有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卻加以編造,或者明知是編造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而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于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是想制造緊張氣氛;有的是對社會不滿,制造混亂,發泄私憤;有的是想借此向社會施壓企圖滿足自己的某種要求;有的是精神空虛無聊,借之尋找畸形樂趣等等。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成立。(三)客體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四)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所謂編造,是指毫無根據的、無中生有憑空捏造、胡編亂造,其結果是產生虛假的即不存在、不真實、與事實不符的信息;所謂傳播,是指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將虛假信息廣泛加以宣揚、散布、擴散,以讓公眾知道。如只是在個別親友之間加以議論,沒有廣泛散布、宣揚的,則不能構成本罪。本罪的入罪標準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加重處罰情節為“造成嚴重后果”。至于何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有待于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界定。
傳播虛假信息怎么定罪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法律主觀:
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則屬于普通的違法行為,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該行為構成犯罪了,則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傳播虛假信息是否構成犯罪
律師解析
1、傳播虛假信息情節輕微的,違法但不構成犯罪,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犯罪,按《刑法》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處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布虛假信息如何處罰
一、發布虛假信息如何處罰
1、在網絡上發布虛假信息時,要怎樣處罰依據情節而定;
2、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可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按刑法規定處罰。
二、編造四種特定類別虛假信息或入刑
1、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借助信息網絡平臺,謠言散播的速度、廣度及危害性都進一步加大。為此,我國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特別新增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作為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第二款。該條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該罪主要的構成要件有三:其一,編造的虛假信息為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四種中的一種,原因在于這些虛假信息危害性較大,更易引起社會公共秩序的混亂;其二,主觀上需為故意或明知,不知道為虛假信息而傳播的不構成此罪;其三,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程度。
3、編造、故意傳播警情等特定類別的虛假信息,即使尚未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之程度,也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同時,該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可見,只要故意散布了以上所述的四種特定類別的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將至少需要承擔行政拘留或罰款等治安管理處罰后果,達到嚴重后果的則很可能需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行為人是否處在酒后狀態下或動機如何,均不會影響相關違法犯罪事實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