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需要哪些手續啊
2024離婚需要些什么手續和證件
離婚都需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
離婚都需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自愿離婚的,應當攜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等材料和證件,共同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雙方即可領取離婚證。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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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離婚需要拿什么手續和證件
法律主觀:
一、離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雙方協議離婚的,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2、若雙方進行訴訟離婚程序,則需要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及其他相關證據。
二、協議離婚的手續:
1、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
3、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4、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申請發給結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6、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的手續: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調解;
8、開庭;
9、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證怎么辦理需要什么手續
律師解答
離婚證辦理要如下手續:
1、夫妻雙方訂立書面協議;
2、夫妻雙方攜帶本人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等材料,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材料;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
4、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需要什么資料
離婚手續辦理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
1、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要準備以下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二、離婚起訴程序是什么
離婚起訴程序有以下五點:
1、想要離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答辯;
4、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5、法院作出判決。
三、登記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登記離婚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必須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
離婚手續需要什么資料
離婚手續需要的資料如下:
1、如果是協議離婚: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2、如果是訴訟離婚: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都需要帶什么證件
離婚需要攜帶以下證件:
1、身份證:離婚雙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如護照等。
2、戶口簿:離婚雙方需要攜帶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3、結婚證:離婚雙方需要攜帶結婚證及其復印件。
4、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及其復印件。
5、財產清單:如果離婚雙方需要進行財產分割,需要攜帶財產清單及其復印件。
離婚的流程: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協議內容包括離婚的原因、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并由律師審核確認后,可以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當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或者協議內容無法得到履行時,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申請離婚。申請人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并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法院會對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3、調解離婚:夫妻雙方可以向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離婚調解。調解員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并盡力協調雙方的關系。如果調解成功,雙方可以簽署離婚協議,并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法院可能對證件要求略有不同,具體要求需要根據當地法院的規定而定。提前了解當地法院的相關規定,可以準備充分的證件材料,避免出現因證件不齊導致的不必要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需要帶什么材料?
俗話說得好“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在我們的人生之中扮演著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但不是所有人的婚姻都美滿幸福,有些人的婚姻可能也充滿了坎坷。由于生活習慣及三觀的不同,很多夫妻在人生的旅途中走到一半便產生了準備放棄的念頭,在這時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無疑是一種最好的選擇。大家都知道在民政局結婚的時候需要不少材料,那么在離婚的時候又需要帶哪些資料呢?
1. 戶口本
首先不得不提的便是戶口本了,在結婚的時候就用到了這種材料,戶口本是用來證明一個家庭的家庭成員狀況。結婚就意味著這個家庭迎來了新的成員,戶口本上的名字也就多了一個,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名字也要從戶口本上進行劃掉。
2. 身份證
在當今的社會而言,無論走到哪里身份證大多數人幾乎都會隨身攜帶,沒有了身份證將會變得寸步難行。比如說去火車站乘車去賓館住宿,都需要用身份證來登記個人信息,所以在民政局身份證也是必須攜帶的,夫妻雙方都應攜帶。
3. 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
與離婚證相對應的一個證件就是結婚證,離婚的時候去民政局登記也必須將結婚證攜帶上,在辦理離婚的過程中肯定用得上。值得一提的是,夫妻雙方離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并不是簡簡單單就可以解決的,其中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說夫妻雙方的財產分配,子女的撫養問題等等。如果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沒有將這些問題妥善的解決掉,那么日后一定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從而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困擾。
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就產生了離婚協議書這種材料,離婚協議書上將離婚可能產生的各種問題都清晰明了的寫在紙上,需要夫妻雙方都進行簽名,這也是對離婚者的一個保障,具有著非常重要的法律意義。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后,兩個人的婚姻才意味著真正的結束。
4. 夫妻雙方證件照
在日常生活中簽訂一些重要材料的時候都需要用到證件照,離婚的時候也不例外,證件照的要求以及尺寸一定要提前向當地的民政局進行了解,證件照的作用還是蠻大的。
每一個人都有著自己的路要走,既然這一段婚姻過得并不幸福,不妨嘗試著下一段人生。但是離婚畢竟是人生大事,夫妻雙方都應該考慮好可能帶來的影響以及日后會面臨的問題,尤其是更要多多考慮一些子女的感受,要適當的顧及一下孩子們的情緒,這樣才算是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