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消費者會受到什么法律制裁(消費者受到欺騙打什么電話)
欺騙消費者違反了什么法律
法律主觀:
經營者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經營者欺騙消費者,而使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法律客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欺騙誘導消費者法律怎么制裁
法律客觀:
一、欺騙誤導消費者如何處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的,購買者可以要求三倍商品價格的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第六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欺詐消費者行為的程序,適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二、如何認定消費欺詐行為消費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工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可以從3個方面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消費欺詐。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采用的手段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有下列規定行為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2.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為準。如果該行為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即構成欺詐。如果該行為不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個別消費者應證明自己確實發生誤解以主張欺詐行為的成立。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一般都會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認定消費欺詐行為并不要求消費者有實際的損失或者損害發生,只要經營者的行為足以誤導消費者就可以被認定為欺詐。3.經營者是否具有實施欺詐行為的主觀方面在下列6種情形下,經營者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故意,就屬于欺詐: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或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怎么處罰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虛假宣傳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1、主體判斷上,雙方是否存在市場競爭關系;
2、侵權方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
3、侵權方在宣傳的過程中是否存在虛假的成分;即使該種宣傳的內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傳” 是否足以誤導公眾,做出錯誤的判斷;
4、“虛假宣傳”及“誤導宣傳” 的后果是否損害了消費者或競爭者的權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權方的競爭優勢,使其獲得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從而損害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進而符合法律規定的“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欺騙消費者判刑嗎
法律主觀:
一、欺騙消費者涉嫌詐騙罪,屬于刑事案件的范圍。詐騙罪的認定主要圍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
《消費者保護權益》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欺詐消費者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以及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如何認定?
欺詐消費者會面臨的法律責任包括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停業整頓等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從欺詐人具有欺詐的主觀故意、實施了欺詐行為、因欺詐陷入錯誤、因錯誤作出意思表示這四個方面認定。一、欺詐消費者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欺詐消費者會面臨的法律責任如下: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3.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如何認定
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從以下4個要件進行認定: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提醒,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
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三、欺詐消費者有哪些行為
欺詐消費者的行為: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關于商家欺騙消費者的法律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如果經營者存在發布虛假廣告、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情形時,經認定構成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時涉嫌違法,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有關部門投訴維權,責令其改正并予以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決定,作為廣告發布者需要承擔欺詐消費者的連帶處罰責任。
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主要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規定。
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應當受到處罰并承擔責任的行為。詳細規定如下:
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出虛假宣傳的,依照廣告法追究法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 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欺騙消費者有什么處罰
法律分析: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欺騙消費者法律條款
消費者被商家欺騙時,可以根據以下法律規定進行維權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九條
《廣告法》第三十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并可以要求獲得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如果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在購物前應該采取以下方法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維權各項法律法規。
在購買前了解商品屬性,包括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后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于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
保存購買憑證,購買后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每次購物都要向店家索要購買憑據,若是商品出現任何問題可以根據購買憑據向店家維權。遇到食品安全的問題不容姑息,購買商品出現問題,先與店家溝通、協商,若是對方態度誠懇還是可以考慮和平解決,若是對方態度強硬,建議維權。
誤導消費者欺騙消費者怎樣處罰
該情況會有工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罰款,嚴重者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可知,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