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違約行為有哪些(二手房交易買方違約,怎樣解除合同)
二手房交易中買方違約有哪些情形
二手房交易 中買方違約的情形如下: 1、 拒絕履行合同 約定的義務; 2、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比如延期支付房款等行為; 3、簽訂合同后,表示不購買該房屋,要求退還支付的房款。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者 履行合同義務 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屆滿 前請求其 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違約的情形有哪些違約金如何約定?
一、二手房買賣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價格大幅度下降,買方拒絕購房
房屋交易流程要辦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時間,不管是辦理貸款,還是過戶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審查資料,而在辦理過程中如果房屋價格大幅度下降,這就會導致買方寧愿放棄定金,也不愿意繼續買下房屋。
2、買方不愿贖樓
在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房產可能依舊會在銀行進行抵押,而賣方可能會因為自己沒有足夠資金還清銀行貸款,然后借助買方的力量去還款。最開始買方可能會答應此條件,但是隨著一系列手續的辦理比較麻煩,涉及的問題較多,從而放棄為賣方繼續贖樓,造成違約。
3、不愿支付房款
在交易過程中,買方可能會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去銀行做首期的資金監管,致使買賣合同無法再繼續履行。此外,還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義務,比如雙方簽署的是陰陽合同,買方只按照陽合同的數額支付購房款,而不按照陰合同的價格支付,這時買方也就構成了違約。
除了以上三種情況,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列明不繳納定金算違約,那么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屬于違約,因為定金屬于實踐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繳納,依舊可以就按照已繳納部份履行。
二、如何約定二手房買賣違約金
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有些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問題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但是影響了一方的權益,至少給對方造成日期的延誤。從合同約定的角度講,應該對合同履行的所有細節進行約定,并約定出現某種違約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對于根本違約可這樣約定:合同簽訂后,如甲方不出售該房屋,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依據本合同請求法院強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不出售房屋是指甲方主觀不出售該房屋或以實際行動表示不出售該房屋,如將房屋售與他人、不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超過一個月或拒絕交付房屋超過一個月的。
合同簽訂后,如乙方不購買該房屋,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依據本合同請求法院強制履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不購買房屋是指乙方主觀不購買該房屋或以實際行動表示不購買該房屋,如拒絕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在具備公證提存條件后不辦理公證提存手續、不支付購房款,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不辦理貸款手續。
三、二手房買賣違約怎么辦
二手房賣方違約可以直接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具體參照《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二手房交易違約的情形有哪些,賣家能否要求賣家支付
一、 二手房交易 賣家違約一般有以下情形: 1、賣家拒簽居間協議; 2、賣家拒收定金; 3、愿意雙倍返還定金; 4、房東拒 簽買賣合同 ; 5、簽買賣合同時提出不合理要求; 6、簽訂合同之后拒絕過戶; 7、要求賠違約金而解除合同。二、二手房個人直接交易交定金后賣方違約的處理辦法 1、針對拒簽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如果賣家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簽居間協議,由于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賣家即使不簽,也不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中介應當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后,先讓賣家簽字,再讓買方簽字。賣家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賣家簽收以后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賣家不簽收的話,那么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賣家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賣家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并代為保管。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賣家收了定金,賣家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 2、簽訂居間協議后雙倍返還定金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愿雙倍返還定金而不愿意繼續履約。在 二手房買賣 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簽訂居間協議后拒簽買賣合同居間協議簽訂后,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簽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于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簽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中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傭金確認書、委托書等文件,那么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么買方可以要求簽約人承擔 締約過失責任 ,賠償買方的損失。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此時房東出售房屋時盡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筑),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 無效的合同 應由過錯方 承擔賠償責任 ,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 4、 簽訂購房合同 后房東拒絕過戶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但可能會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后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最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盡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征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以上就是二手房個人直接交易交定金后賣方 違約怎么辦 的回答,
二手房交易違約行為有哪些(二手房買賣違約定金和違約條款)
有下列違約行為:
1.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后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
2.出賣人賣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無效。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
3.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
4.買受人逾期付款或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5.出賣方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方違約怎么辦?二手房買方違約情形有哪些?
要買房子的話二手房是不錯的選擇,不僅房屋的功能一應俱全,房屋的價格也是相對便宜的,而且將來簡單裝修一下就能入住了。可是二手房在買賣中也很容易遇到違約的一些情況,那么二手房買方違約怎么辦?二手房買方違約情形有哪些?我們來了解買方違約怎么處理吧。
二手房買方違約怎么辦?
1、買方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考慮自己的房款來源以及后續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為一時沖動而購房,導致違約的尷尬境地。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由于買方經濟能力關系而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構成合同違約,買方當對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由于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到現場查看,所以,以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舉證非常困難,因此難獲法院支持。為了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買方除了現場仔細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現狀外,還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該房屋的有關情況,到物業公司調查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獲取房屋的維修信息。
3、根據《物權法》第14條規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因此,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應要求賣方加快交易節奏,盡早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并且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區、縣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平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手房買方違約情形有哪些?
1、買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對房屋買賣合同反悔。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因買方經濟狀況惡化或缺少后續支付房款能力而無法支付合同約定房款,導致違約。
2、以賣方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不同于預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所以,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質量瑕疵。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售房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違章搭建等情況,就可能導致買賣糾紛產生。
3、房屋過戶前或者過戶中交易被限制,導致買方權利不能實現,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買方拿到房屋期間,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實,或者在過戶手續辦理過程中,因賣方原因導致房屋買賣交易無法繼續履行下去,即使買方已經繳付了首期款并實際入住。
4、因貸款政策變化原因導致買方無法買房。二手房市場貸款政策先是銀行提高貸款首付額,提高貸款利率,后是嚴格限制第二套房屋買賣貸款等,由于政策變化導致買方貸款申請沒有通過,從而構成合同違約。
買房子之前雙方一定要針對買房的事宜進行詳細的洽談,約定好具體的交易事宜,避免將來出現一方反悔的事情就麻煩了。以上就是關于二手房買方違約怎么辦?二手房買方違約情形有哪些的相關介紹,無論是買什么樣的房子都要留意下買房的流程和交易事宜。
二手房交易中賣方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1、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賣方如果將房屋賣給了第三人但還未辦理過戶,那么買方可以優先過戶,但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賣方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致使雙方無法達到合同目的,這時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 訴訟 ,要求 解除合同 ,同時要求賣方根據房屋差價賠償 違約責任 。 2、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 這種情況很多見,房屋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房,如果賣方不交房,買方可以起訴。但是如果雙方還未過戶,賣方卻不按照合同約定交房,這時通常需要通過 律師 ,發 律師函 催告,如果賣方依舊堅持不交房,買方再起訴要求其交房。 3、賣家不簽收 定金 。 通常在 房產買賣合同 中約定有定金的數額,然而通常買家在將定金交給中介后,轉交給賣家,賣家這時卻不簽收。不簽收定金的話,賣家就構不成違約的條件,因為定金是實踐合同,也就是說要按賣家的簽收數額來進行計算的,如果賣家不簽收定金,買家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也是徒勞的。 4、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賣方在簽訂合同后認為房子賣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 購房 屋,進行 財產保全 ,防止賣方將房屋賣與第三人,同時要求法院判定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的違約情形有哪些?
1、出賣人逾期進行交房、逾期去辦理過戶手續、逾期的遷出戶口;
2、買受人發生逾期付款、因買方的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者賣方單方違約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房屋的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
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者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者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
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從而可能產生的其它的違約情形。
買賣二手房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一、買賣 二手房 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在 二手房交易 過程可能出現以下幾種違約行為: 1、出賣方 逾期交房 、逾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 2、買受人逾期付款或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 解除合同 的違約; 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 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 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 以上的一、二兩項屬于逾期履行義務的違約行為,第三種情形屬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第四、第五種屬于履行義務不當或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 但有時一、二、四、五這幾種違約行為如果嚴重,可能會影響到合同的履行,也可能構成根本違約。比如買家逾期付款和賣家逾期交房都屬于逾期的 違約責任 ,但如果逾期的時間太長,守約方可以選擇起訴要求對方履行義務,但起訴往往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且勝訴后執行有時也是問題,與其如此,有時守約方不妨選擇直接解除合同更有利。但如果違約方只是逾期,并無 證據 表示根本不履行,有時守約方想根據逾期的違約行為解除合同,也會有一定難度。 二、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違約行為 1、不能履行。 又叫給付不能,是指 債務人 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 債務 的履行。在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中,該特定物毀損滅失,構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訂立合同時為標準,可分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構成 合同無效 ;后者是違約的類型。 2、 延遲履行。 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其構成要件為:存在有效的債務;能夠履行;債務履行期徒過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人未履行不具有正當事由。是否構成延遲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義。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不完全履行與否,以何時為確定標準?應以履行期限屆滿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時為準。如果 債權人 同意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那么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消除或者令行為給付,則構成不完全履行。 4、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債務人將應付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即可視為拒絕履行。關于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規定,即指此類違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存在有效的債務;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應有履行的能力;違法的(即不屬于正當權利的形式,如抗辯權)。 無論是購買二手房還是購買新房,其實這個過程中都是可能出現違約的情況,一方違約勢必會對另一方利益造成影響,此時如果合同還能繼續履行下去的話,自然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否則的話就只能要求對方支付 違約金 或者賠償自己因為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二手房交易違約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二手房買賣違約情形主要包括:1、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2、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3、賣家不簽收定金;4、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5、賣方直接毀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