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退保釋金(怎么退保釋金的錢)
判刑后保釋金怎么退
法律主觀:
1、已經被判刑,在 取保候審 期間沒有出現違反規定的行為,取保候審的 保證金 可以憑法律文書去繳款的銀行辦理退費。 2、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違法相關規定取保候審不成功, 保釋 金不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保釋金怎么退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保釋金只是起到一個保證的作用,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期間遵守規定,沒有犯罪行為的話,那么解除取保措施的時候,就會全數退還保釋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保釋金怎么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退保釋金的方式具體規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嗎?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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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能退嗎,怎么退
保證金是可以退還的。
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提交退還申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需要向法院提交退還保證金的書面申請。申請中需要說明個人身份信息、案件信息以及要求退還保證金的理由;
2、法院審查: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并核實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遵守了法院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如果發現有違反,可能會拒絕退還保證金;
3、審批決定:在審查后,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如果決定退還保證金,法院會發出退款通知書或退款憑證;
4、退款手續: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退款手續。可能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銀行賬戶信息等,以便法院將保證金退還到指定的賬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取保候審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的條件】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七十條
【保證人的義務及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保金怎么退需要什么手續
取保候審金退還流程:在取保候審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應該退還保證金,決定退還的,經過嚴格審核之后,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相關文件后,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要通知銀行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一、取保候審金退還流程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的交納原則有哪些?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
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全部交納。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注:嚴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
6、公安機關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決定沒收保證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為監視居住、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需要交保證金,如果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期滿后應當予以退還。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的取回途徑是什么?
被告人或者他們的親屬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必再找公安機關。
憑“有關法律文書”也可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有關法律文書”是指能夠證明案件已經結束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
四、不予退回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或者擅自沒收、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2、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證金后,疏于監督管理,或者無故中止對案件的偵查,放縱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人們做了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時,只要被發現,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對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比如犯罪較輕,不導致危害社會等等的情節的,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候審時,要交一定的保證金,來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保證金退還的條件和流程本文有詳細講解。
交了保釋金能退回嗎,保釋金怎么退
法律主觀:
已交保釋金可以退的。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關的規定,順利結束取保候審后,可以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 ,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 保證金 。
保釋金怎么退
保釋金的退還:被告人或者近親屬不需要再去公安機關,只要憑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直接到當初繳納保證金的銀行領取退還的保釋金即可。有關法律文書是指《不起訴決定書》、《判決書》、《裁定書》。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