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嗎(員工加班統計明細表)
《勞動法》規定,加班的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3小時。()
法律主觀:
我國最新《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的規定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2、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3、《〈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部發〔1995〕187號)哪些企業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對于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都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規定》的有關條款,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如何計發其休息、休假如何確定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 保證勞動者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中秋節(五)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五章工資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有關加班費標準的相關知識:加班、加點費習慣稱加班費加班工資倍數與時間計算:《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一)8小時外加點: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200%的工資(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最新 勞動法規定 ,我國勞動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節,放假1天;(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5)中秋節,放假1天(6)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說,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300%的工資。(四)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這就是對公司加班 不給加班費 和調休違法嗎問題的回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法 加班時間上限
法律分析:目前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加班時間上限。但是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并且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
一、勞動法對于加班時間的規定有哪些
1、勞動法對于加班時間的規定如下: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簽勞動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簽勞動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2、學歷證書復印件一張;
3、相關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一張;
4、一寸的藍底照片兩張;
5、如果之前有離職的話可能還需要辦理離職證明。
三、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2、履行告知義務;
3、簽署勞動合同時應先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統一蓋章;
4、辦理入職手續;
5、辦理用工手續。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加班時間最長不超過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加班時間最長不超過每日三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工時,又稱為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根據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在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中用于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工時是勞動者進行勞動的時間,是勞動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個勞動者的勞動貢獻和付給勞動報酬的計算單位。工時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內的工作時間長度。所謂標準工時制度,是指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勞動者為履行勞動義務而消耗時間的最長限度的一種工時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班、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法律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的加班時間規定
根據勞動法,企業需要遵守國家對于加班時間的規定,正常情況下加班時間不得超過每日三小時、每周三十六小時,同時還需要給予員工相應的加班費或調休。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應當尊重勞動者權益,合法合規開展加班工作。具體規定如下:1. 每日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2. 加班工作需要勞動者自愿參加,并且應當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進行;3. 考慮到勞動者利益,企業應當給予加班費或者調休,具體標準由國家規定。此外,對于特殊行業和崗位,還有可能有更為嚴格的加班時間規定。對于企業來說,合理規劃、合理組織生產和工作,確保不出現普遍性加班是非常重要的。一旦需要進行加班,應當通過與員工溝通協商,制定具體合理的加班計劃,保證員工利益和企業生產經營有機結合。
如果企業不給員工加班費或調休怎么辦?企業不給員工加班費或調休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有證據顯示企業涉嫌惡意加班、違反勞動法規,員工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法對于加班時間的規定是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維護勞動秩序,企業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同時,員工也需要自我保護意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夠實現和諧的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規定的工時和休息時間的,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必須有安全保障措施,并應當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法律對加班時間的限制是怎樣的
單位安排員工 加班 的,通常是占用了員工休息休假的時間,也可以說是對員工休息權的一種侵犯。為避免單位更加肆無忌憚的侵犯員工的這種權益,我國法律中對加班時間作出了限制。那到底法律對 加班時間的限制 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法律對加班時間的限制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保護勞動者的權利,那么法律對加班時間有哪些限制呢? 1、 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一般每日加班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2 、員工月累計雙休日加班時間達24小時以上的,部門應安排其換休。 3 、各部門應合理控制員工的加班時間,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 4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二、安排加班后 加班費 怎么計算 1、人事部每月結算一次加班費,部門經理在每月5日前將本部門上月的《部門加班明細表》交人事部。 2 、人事部將各部門的加班匯總整理后開具調休單或結算加班費。加班費和調休單于次月30日前發放。 3、 調休單由本人妥善保管,原則上于一年內用完,如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完畢可在人事部規定的時間內憑此單到人事部結算加班費,此單如有遺失不予補辦。 4、 單次加班時間不滿15分鐘,不予結算;滿15分鐘(含15分鐘)按半小時結算。 5 、加班費的計算 (1) 加班費按 工資 結構中的基本工資計算。 (2)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在占用員工休息時間,要求其加班加點的,此時也要控制好加班的時間。具體法律中關于 加班時間的限制 要求平時安排加班不能超過1個小時,每個月累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要充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時間。當然,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員工也是有拒絕的權利的。但特殊情況下,則就無法拒絕了,不過此時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加班費。
加班時間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擴展資料: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被延長的工作時間,是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均對加班時間的有明確的規定。
加班時間是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的被延長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加班時間
員工加班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加班時間每天不能超過三小時。超過
《勞動法》規定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是八個小時,加班時間為一小時最多不能超過三個小時,超過三小時屬于違法行為,并且規定每個星期上班時間不能超過44小時,每周必須安排休息一天。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擴展資料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具體情況如下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