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遺囑公證需提供哪些材料
遺囑公證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一、遺囑公證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chǎn)清單及財產(chǎn)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nèi)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chǎn)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遺囑公證的注意事項
1、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chǎn)及處理死亡后事宜無關的其他內(nèi)容;
3、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公證人員可以根據(jù)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代為起草遺囑,公證人員代擬的遺囑,應當交遺囑人核對,并由其簽名;
4、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jù)遺囑原稿核對后,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遺囑人即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囑公證卷被列為密卷,不得對外借閱,公證人員也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nèi)容;
6、如果遺囑申請人要撤銷或者變更遺囑,必須經(jīng)過再公證,數(shù)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其他遺囑形式不能撤銷公證遺囑。
三、遺囑公證的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chǎn)、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chǎn)權憑證的財產(chǎn)的產(chǎn)權證明(如房產(chǎn)證、存款單、有價證_等);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審查與調(diào)查
1、當事人的身份和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2、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是否屬于個人所有;是否處分了共有財產(chǎn)或爭議未決財產(chǎn);
3、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欺騙等行為;
4、審查、核實遺囑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所立遺囑是否剝奪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5、遺囑內(nèi)容是否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蓋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齊全。
(三)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狀況(名稱、數(shù)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chǎn)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應當寫明執(zhí)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對于 遺囑公證 需要什么材料的手續(xù)如下: (一)、所需材料:辦理 房產(chǎn)繼承公證 ,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 身份證 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 代理 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 授權委托書 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 繼承 房產(chǎn)的產(chǎn)權證明; 4、被 繼承人 的 死亡證明 ; 5、 法定繼承人 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 證人 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xié)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wǎng)和協(xié)議驗證手續(xù); 2、到“房地產(chǎn)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xù);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xù);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xù); 5、到“ 契稅 、 印花稅 ”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chǎn)權登記發(fā)證”窗口辦理《 房屋所有權 證》更名手續(xù)。
法律客觀:
遺囑公證細則第七條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chǎn)、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chǎn)權憑證的財產(chǎn)的產(chǎn)權證明;(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遺囑公正怎么辦理需要帶哪些材料
法律主觀:
遺產(chǎn)公證需要的材料: 1、當事人的 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社??ǖ绕渌矸葑C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3、遺產(chǎn)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chǎn)清單; 4、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 親屬關系證明 ; 5、 法定繼承人 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根據(jù)《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項的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
《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申請遺囑公證要提供以下材料: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2、遺囑涉及的財產(chǎn)清單及財產(chǎn)的所有權證明;3、遺囑書。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nèi)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chǎn)狀況等);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nèi)容記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