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領結婚證不到年齡怎么辦(結婚證不到年齡生孩子怎么辦)
不到年齡領結婚證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不可以。民法典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后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不到領結婚證的年齡怎么結婚
未到結婚年齡不可以領結婚證。男女都有法定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要條件,早于該年齡的,禁止結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所以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不能結婚。辦理結婚登記領結婚證,需要女方年滿二十周歲,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雙方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愿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
哪些情況將會被認定為婚姻無效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則,任何人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終止之前不得結婚,否則構成重婚,后婚當然無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者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理由。
2、當事人為禁婚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無論是全血緣還是半血緣、自然血親還是擬制血親,都不得結婚。
3、未到法定婚齡。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而登記的,一方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應當依法獲準。
4、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屬于無效婚姻。
我國對于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是有著明確的要求的,如果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當地的民政局是不會受理婚姻登記的請求的,如果提供了虛假的身份信息隱瞞了實際年齡冒領結婚證的,屬于違法的行為,將會帶來的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需要當事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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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女不到20歲想辦結婚證怎么辦
男女雙方如果想要結婚,但是結婚年齡不夠,是不能夠辦理結婚登記和領取結婚證的,如果想要領取結婚證,必須要等雙方都滿法定年齡才可以。我國對于男女雙方額結婚年齡有統一的標準,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婚姻登記機關才會在雙方都無其他不符條件的情況下為其辦理結婚證,否則就是辦理不合法,締結的法律婚姻無效。
一、想要領取結婚證年齡不夠怎么辦?
想要領取結婚證,但是年齡又不夠的,只能等,等雙方都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后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三、哪些人不能領取結婚證?
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結婚,意味著男女雙方就會組建一個家庭,而締結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就需要對因婚姻而組建的家庭負責,而對于想要結婚的男女的最低年齡的限制性規定,男方必須滿二十歲,女方必須滿二十二歲,在這兩個年齡內,男女雙方在一般情況下都是能承擔起相應的家庭責任的,所以才可以進行登記結婚。
年齡不夠怎么領結婚證
法律分析:未到結婚年齡不能領證。法律上規定,男性的結婚年齡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的結婚年齡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法律上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如果未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屬于婚姻無效,并且婚姻登記機關也不會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