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后出租是否有效(房屋抵押后還能出租嗎)
抵押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房屋等不動產進行抵押,必須簽訂書面的抵押擔保合同,且必須到不動產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之后才能生效。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擔保合同不產生抵押擔保的效力,雖然不影響債權債務關系的成立,但是債權人不能就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持不動產登記證明、部分債權轉移的材料、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
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當分別申請下列登記:(一)當事人約定原抵押權人與受讓人共同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的轉移登記;(二)當事人約定受讓人享有一般抵押權、原抵押權人就扣減已轉移的債權數額后繼續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申請一般抵押權的首次登記以及最高額抵押權的變更登記;(三)當事人約定原抵押權人不再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一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以及一般抵押權轉移登記。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
抵押期間出租房屋有效嗎
法律主觀:
出租房屋可以進行抵押。抵押合同有約定的,依照合同執行;沒有約定此條款的,在抵押人出租房屋的行為未使抵押房屋價值減少同時不影響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也不與其他約定條款沖突的情況下,可以出租此抵押房屋。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抵押已經出租的房屋還能抵押嗎
房屋抵押后經抵押權人同意還可以出租。房屋抵押前簽訂的租賃合同對租賃關系不產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有效;房屋抵押后簽訂的租賃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抵押權人不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房子抵押銀行后再租賃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抵押時可以租賃。房屋是屬于不動產的一種,符合條件的房屋可以作為抵押物,為債務提供擔保的,房屋的所有人也可以出租房屋的,房屋在抵押狀態下出租,出租人告知了承租人房屋已經抵押的,租賃有效,但不能對抗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辦理房屋抵押,申請人和銀行都要做好相關的準備,一般來說雙方要辦理以下手續:1、申請人首先確認房屋未辦理過抵押登記。2、申請人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3、申請人向提交銀行所需資料。4、銀行審查資料,合格后指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貸款的額度。5、銀行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核對原件。留復印件(身份證3份,其他1份),單身證明(未婚或離婚)需要留原件,房證、土地證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準備復印件1份,工資證明留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房屋抵押后出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房屋抵押后出租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我國法律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條,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抵押人能將抵押房屋出租嗎?
抵押人可以將抵押房屋出租
抵押權人禁止抵押人(債務人第三人)出租其抵押的房產,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擔保法》等法律規定,抵押是一種債權擔保的方式,債務人或第三人并沒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權只是就抵押物的變價優先受償的權利,你公司作為抵押人,仍對抵押的房產擁有權,只有租賃期不超過債務清償期,不影響抵押權的優先受償,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就無權干涉。況且,抵押物出租既可以發揮抵押物的使用價值,又可以提高抵押物的使用效益,禁止抵押物出租,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也是與市場經濟的效益原則相悖的。但是,為防止一旦你公司不能按期還貸,銀行要求拍賣抵押物時,由于抵押物租賃關系的存在,導致你公司、銀行及承租人三者之間產生糾紛,你公司在訂立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房產租賃的租期應盡可能控制在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內;二是如果租賃期要超出還款期,租賃合同要規定在抵押房產遇到被拍賣、變賣等情形時,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且免責。即使不能作此約定,出租人也應將出租的房產已設定抵押的情形如實告知承租人。并使房產租金與市場租金趨近一致。這樣,即使抵押的房產被強制拍賣或變賣,承租人仍有望從新業主手中承租,或者抵押權人愿意以房產的租賃收入保全其債權。
房屋抵押后還能夠出租嗎
一、房屋抵押后能出租嗎?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擔保法》等法律規定,抵押是一種債權擔保的方式,債務人或第三人并沒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權只是就抵押物的變價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人仍對抵押的房產擁有權。
正是因為此,所以法律作出了相關規定:《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又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設立抵押權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權在先,實現抵押權時,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賃合同。
因此,房屋抵押后市能出租的。
二、怎么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
雖然房屋抵押后可以出租,但是抵押房屋畢竟不同于一般房屋,所以在出租問題上還是有些不同之處的。
怎么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已經抵押的房屋的出租的大部分程序與其他房屋的出租是一樣的,但是必須注意一點: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因此,出租抵押房屋時,出租人必須要書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經抵押,否則就要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抵押房產能否出租?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在抵押權設立后,法律并未禁止抵押物出租。首先,抵押權只是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人陳某對抵押后的房屋仍享有所有權,對該房屋限購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其次,由于設定抵押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抵押人將抵押物出租,可以更好地發揮抵押物的使用價值,從而更好地保證債權的實現。
因此,房屋進行抵押后,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也可以進行出租。但已經辦理抵押的房屋出租時,若影響抵押權益時,租賃權是不得對抗抵押權,即優先受償抵押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擔保法》等法律規定,抵押是一種債權擔保的方式,債務人或第三人并沒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權只是就抵押物的變價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人仍對抵押的房產擁有所有權,正是因為此,所以法律作出了相關規定:《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又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設立抵押權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權在先,實現抵押權時,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賃合同。
因此,房屋抵押后是能出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