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遺囑的內容該怎么寫(自書遺囑內容怎么寫)
遺囑內容怎么寫
法律分析:遺囑內容主要是寫明對財產的處理,沒有明確的格式要求,當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寫相關的內容,但是需要是注意的是如果是打印的遺囑需要當事人親筆簽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他人代書,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的內容有哪些遺囑怎么寫
法律分析:1、指明遺產的范圍和名稱及其具體數量,指明遺產的范圍、名稱和數邑。
2、寫明遺囑繼承人的名字,寫明受遺贈公民的姓名;國家或集體為受遺贈人的。也應寫明其單位名稱等。
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份額,說明遺產的名稱、數量及存放地點
4、指明對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附加義務。
5、再指定繼承人,是指遺囑人為防止指定繼承人放棄繼承、被剝奪繼承權或者先于遺囑人死亡等情形的發生,致使指定繼承人不能繼承時,而在遺囑中再指定有權繼承遺產的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遺囑的格式和內容怎么寫
法律主觀:
遺囑格式: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范)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4、本人財產的說明;(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5、本人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8、簽名及日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內容怎么寫?
遺囑的內容需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 完整:遺囑必須是完整的,包括個人資產、遺物等方面的分配。
2. 公正:遺囑命令應公正合理,符合道德和法律規范。
3. 無強制力:遺囑應為自愿意愿,沒有外界壓力或干擾。
4. 明確:清晰地表達個人意愿以及分配財產或遺物的細節等信息。
5. 具法律效力:應該符合當地法律規范,擬定遺囑時應當遵循法律的規定和流程。
在具體書寫遺囑時,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標題和介紹:開頭要明確標明遺囑的名稱、起草日期和地點等信息。
2. 遺產和遺物分配:詳細說明個人擁有的財產、遺物如何分配,給予了哪些人遺產繼承權。
3. 對監護人和遺囑執行人的約定:指定監護人和遺囑執行人的人選等必要信息。
4. 簽名和證人:簽署遺囑并由證人確認,確保遺囑得到法律承認。
需要注意的是,遺囑的內容需要仔細考慮,畢竟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最好由專業的律師協助草擬和審查,確保符合當地法律規定。
遺囑內容怎么寫 ?
(1)自書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要求立遺囑人自己親筆寫,寫完之后簽上自己的名義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親筆書寫的、寫完沒簽名、沒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導致自書遺囑的效力受到質疑或否定。
自書遺囑一般不建議進行涂改或增刪,可以選擇打印方式作參考,再親筆抄寫避免涂改。
自書遺囑訂立后如有需要進行調整和變更的,應另行訂立遺囑,不宜在原遺囑上刪改,重新訂立的遺囑建議注明第幾份,以及與之前遺囑沖突的情況,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遺囑一般由立遺囑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進行保管。
(2)代書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要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簽名,另一位見證人簽名,此外還需要遺囑人簽名,立遺囑人和見證人均需要注明簽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實施后,代書方式可以是代書人親筆書寫或采取打印方式,為了便于繼承糾紛中遺囑真實性的認定,建議代書方式首選親筆書寫。
代書遺囑要求比較嚴格,建議慎用代書遺囑。
(3)打印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遺囑是《民法典》新增的遺囑類型,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親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的每一頁均簽名、注明年月日。
遺囑的真實性是遺囑效力認定的前提,建議訂立打印遺囑時全程錄音錄像。
(4)錄音錄像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應當采用專業錄音錄像設備,應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錄像遺囑中應看到遺囑人和見證人,遺囑人和見證人也可以在錄音錄像遺囑中介紹自己的姓名并說明錄音錄像遺囑形成的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的載體是錄制設備,將錄音錄像遺囑拷貝到電腦或其他載體上即為復制,建議采取錄音錄像訂立的遺囑要保管好錄制設備,同時不要將錄音錄像遺囑的原始資料隨意刪除。
(5)口頭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一般是在極端情況下,即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以后,能夠采取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其他形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老人遺囑怎么寫
遺囑應包括以下內容:(1)遺囑人的信息;(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信息;(5)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必須注明年、月、日除此之外。
正文
立遺囑人:XXX,男,XX歲,XXX省XXX縣人,住XXX縣XXX小區XXX號。
我今年XX歲,且患有心臟病,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現共有以下財產:
(一)原籍XXX省XX縣XX小區有產權房2套3間2廳,1套一間一廳,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注:別的財產)
(二)有縣銀行定期存款一張,存有人民幣XXXXXXXX元。
為了在我死后,在財產分割上不發生糾紛,現對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財產加以明確,并對我自有的財產提出如下的處理意見。
(一)后妻XXX現年XX歲,無親生兒女,喪失勞動力。我們結婚XX年,她對我關懷備至。對我和她共有的財產應先行明確她所有的部分。一間一廳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歸后妻XXX所有,(注:寫明個別財產)。
(二)我的財產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繼承:
1.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子XXX繼承(注:再寫明個別財產)。
2.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女XXX繼承(注:再寫明個別財產)。
本遺囑一式四份,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分別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執一份。
立遺囑人:XXX(簽名蓋章)
證明人: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遺囑
怎樣寫遺囑,給舉個例文、要完整的。
遺 囑
遺囑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
本人×××,在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關法律,在×××和×××的見證下鄭重訂立本遺囑,并宣布本遺囑是本人至今為止唯一有效的遺囑。非本人經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構成對本遺囑的變更、補充或撤銷。
我現在意識清醒,行為自主,能夠完全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含義并完全自愿訂立本遺囑。我有一次婚姻關系,就是現在的妻子×××,并與之生有一子×××,沒有其他或即將出生的子女。我的父母健在。我聲明我在本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均為本人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擁有完全處分權。我的遺囑內容如下:
一、我位于 XX 的房產,系我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全部由我的父母繼承,在我死后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則由存世的另一方繼承。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則全部由我的孩子繼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為保管居住。
二、我位于 XX 的房產,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屬于我的份額,按上述第一條規定繼承。
三、我的銀行存款?? 四、我現有的債權??
若有遺漏的其他財產,除非此后經我補充,我宣布也按本遺囑的原則進行分配。
五、我指定×××和×××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他們共同在我死后啟封和公布此遺囑,并負責我遺產的分配。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執行職責,則由另一人獨自擔任我的遺囑執行人。若兩人均不能履行執行職責,則由他們指定的另外的人執行。指定文件須有兩人中任何一人的親筆簽名。
六、我與湖北旗開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簽訂的《遺囑執行法律服務協議》作為本遺囑的附件,協議中有關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變更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權利、遺囑執行法律服務費用的支付等有關遺囑執行的條款,視為本遺囑的組成部分。
本遺囑于 年 月 日,由本人在 親自訂立,并由 和 見證。
遺囑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是我們草擬的遺囑格式之一。其實,法律上并未規定遺囑必須采用什么樣的格式,只要是符合上述有效遺囑的形式和實質要件,均為有效遺囑。但一份完備的、方便執行的遺囑,一定是經過精心籌劃、字字考究的遺囑。為方便當事人,這里提供遺囑的一般格式以供參考,值得特別注意的地方有特別提示。
(一)首部
首部應該明示這是一份遺囑,并且將遺囑人的基本信息和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況和自主能力進行交代。通常包括:
1. 標題。通常為“遺囑”二字。標題不是必有項目。
2. 遺囑人信息。包括遺囑人姓名、身份證號、婚姻家庭狀況等。代書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
3. 遺囑人立遺囑時精神狀況。這一點是基于法律規定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考慮。
4. 遺囑人立遺囑時的意志自主狀況。這一點是基于法律規定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
5. 遺囑唯一性聲明或者與其他遺囑的關系。以免造成多份遺囑的煩惱。而且方便以后對遺囑進行補充或修正。
(二)正文
正文是遺囑的核心,也是進行遺產籌劃的重點。在這部分,遺囑人要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遺囑人可以先列明遺產清單,然后再一一分配,也可以不列清單,分項分配。這部分應充分咨詢律師意見,防止類似處分他人財產等導致遺囑無效情形的出現。另外,也要確保對財產的處分符合財產的最大效益,并具有可執行性。要照顧各方利益,并保證不違反上述遺囑實質要件的后三點內容。
特別提示:
1. 個人合法財產是否列盡?有的人財產名目繁多,難免發生遺漏。千萬別忘了其他隱形財產,比如股份、合伙份額、債權等。若有遺漏的財產,可以通過事后補充條款進行補充。否則視為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配。
2. 個人合法財產是否列明?不光要列盡,更重要的是列明。比如,如果是房產,要寫清楚房產證號、房屋位置、面積等信息;如果是銀行存款,要寫清具體開戶行、存款類型、金額、銀行密碼等信息(密碼可單獨封存,交遺囑執行人在執行遺囑時交予繼承人)。
3. 是否處分了他人的財產?建議遺囑人立遺囑前學習一下《婚姻法》等法律知識,或向律師提供其財產狀況,并咨詢哪些財產屬于其個人專有,可以處分。
4. 是否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是否為未出生的胎兒保留了份額?遺囑雖然強調個人對財產的處分,但也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5. 具體分配方案是否可行?比如房屋,由大兒子和二兒子各占2間。這種寫法就不具體,到底占哪兩間?再如,地處××的房屋共2間80平米,由大兒子和二兒子繼承,大兒子居住使用,按遺囑人死亡時房屋市價的50%折價補償給二兒子。這個就具有執行性,但是也要注意,這又會增加繼承費用,因為如果大兒子和二兒子就房屋市價有分歧,就需要評估。另外,如果其中一人放棄繼承又會怎樣呢?大家可以自己想想這個問題。可見,一份簡單的遺囑,內涵是非常豐富且復雜的。如果不懂法律,不善于籌劃斟酌,則會影響遺囑的有效性,增加遺囑執行的難度。
(三)尾部
1. 指定遺囑保管人。遺囑最好由遺囑人持有一份,另外交給專業機構保管一份。
2. 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應該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最好指定專業機構中的兩人以上。
3. 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果遺囑有多頁,最好每頁都簽名。注意是親筆簽名,不可用蓋章或按手印代替簽名。
4. 注明日期。
5. 注明遺囑訂立地點。 (四)附件
如前所述,有的遺囑人為穩妥起見,或請醫生進行精神見證,或請律師進行遺囑見證,在這些情況下,最好附上醫生和律師的見證聲明。專業的律師事務所都有格式化的遺囑見證書。
這樣,一份完善、健全的遺囑就產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