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金退還的時候要什么手續
退還保證金需要什么手續
退取保候審保證金需要的手續包括公安機關出具的決定退取保候審保證金回執。取保候審保證金如果不退還可以依法向檢察院、檢察機關投訴,督促盡快返還保證金。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審保證金最低不低于1000元。具體數額依據案件性質決定。
一、退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要什么手續
退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需要的手續有:
1.被告人或者他們的親屬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必在找公安機關。
2.憑“有關法律文書”也可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3.“有關法律文書”是指能夠證明案件已經結束的法律文書。
4.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決定于警方制作的退還保證金決定。
提醒:退取保候審保證金由警方依法作出,時間就快一點。如果公民提出申請,一般最長就是七個工作日。
二、退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怎么辦
退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可以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多少
取保候審保證金繳納數額需要根據案件性質決定,但不會低于一千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金額為一千元,決定機關應綜合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情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條件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退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需要什么手續
退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需要以下手續: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2、法院作出判決后,取保候審即結束。取保候審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解除取保候審時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必須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3、被告人或者他們的親屬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4、憑“有關法律文書”也可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有關法律文書”是指能夠證明案件已經結束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
根據法律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退取保金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公通字1999(39)號)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如果是刑事案件,建議盡快請律師,幫助辯護,以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金退還流程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金的退還流程是被取保候審人攜帶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退還保證金的時間是解除取保候審或者是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都會出具書面的法律文書,沒有特殊情況的都應該退回保證金。
一、取保候審金退還流程是怎樣的?
1、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時,此前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機關會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領取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3、攜帶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到此前交納保證金的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反規定的情節,決定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
第九十七條 需要沒收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決定沒收五萬元以上保證金的,應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第九十八條
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以內向被取保候審人宣讀,并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審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場的,應當向其成年家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單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宣布,由其成年家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單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成年家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拒絕簽名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注明。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在宣讀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時,應當告知如果對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不服,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五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一次。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或者變更沒收保證金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第一百條
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已過復議期限,或者復議、復核后維持原決定或者變更沒收保證金數額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沒收的保證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繳國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
第一百零一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委托他人領取的,應當出具委托書。
綜上所述,退保證金并沒有什么特別的流程,但也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要求退回保證金,類似于在被取保候審期間實施了新的犯罪行為,或者違反了取保候審期內的一些規定,保證金就可能會被部分或者全部沒收。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派出所取保候審金一直不退,怎樣才能要回來?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局不退,可以投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第九十八條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偵查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根據有關判決作出處理。
退取保候審金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取保候審金退還的時候要什么手續
取保候審金退還的時候需要以下材料:
1、被告人或者他們的親屬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必在找公安機關;
2、有關法律文書;
3、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
取保候審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8、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辦理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審查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等待審查結束時,通過解除等待審查的通知和法律文件向銀行領取退款的保證金。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經嚴格審查,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出具《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公安機關決定退還嫌疑犯的保證金后,在解除嫌疑犯等待審查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退還給嫌疑犯,命令嫌疑犯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蓋章。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金怎么退需要什么手續
取保候審金退還流程:在取保候審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應該退還保證金,決定退還的,經過嚴格審核之后,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相關文件后,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要通知銀行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一、取保候審金退還流程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的交納原則有哪些?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
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全部交納。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注:嚴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
6、公安機關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決定沒收保證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為監視居住、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需要交保證金,如果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期滿后應當予以退還。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的取回途徑是什么?
被告人或者他們的親屬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必再找公安機關。
憑“有關法律文書”也可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有關法律文書”是指能夠證明案件已經結束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
四、不予退回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或者擅自沒收、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2、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證金后,疏于監督管理,或者無故中止對案件的偵查,放縱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人們做了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時,只要被發現,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對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比如犯罪較輕,不導致危害社會等等的情節的,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候審時,要交一定的保證金,來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保證金退還的條件和流程本文有詳細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