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買了保障房(夫妻一方婚前買了保障房另一方可以買商品房嗎)
婚前買的保障房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嗎
婚前買的保障房按照相關規定,是歸屬于婚前購買的一方的,其擁有對婚前買的兩限房的絕對權,至于是否要出售,是可以由購買一方說了算的。因此,婚前買的保障房一方可以私自出售。
保障房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2、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3、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4、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6、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保障房如何申請
1、凡符合準購條件的家庭,確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進行登記申請(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2、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自接到申請人申請后,認真審查其購房資格,并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初審合格后,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會同申請家庭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以及申請人居住地進行為期五日的張榜公示。
4、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對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復審之后就是等待搖號了。
婚后買的保障房單方有權出售嗎?單方如何出售
婚后買的保障房單方有權出售嗎?
首先根據房屋的性質確定房屋是否能夠進行買賣,如廉租房不能出售,經濟適用房需滿五年才能出售,并且還有一定的限制范圍。如果房屋符合出售條件,那么還需要看清楚情況:房產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1、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現在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書上,購房時房產登記和購房都是一方的,算個人房產。可以自行買賣。
2、若是婚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若購房合同上無明確分配比例,則平均分配。房產出售時必須雙方到場簽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過的公正委托書,方可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效益
(三)知識產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的財產。夫妻對共同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買的保障房單方如何出售
1、婚后出售要保存好購房的預售(買賣)合同的原件及付款。婚后購房的合同以及,是證明房產歸已的有效證據,必須慎重保存。若購房的合同及已經遺失,可到售房時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或到房地產交易查詢和復印。房產出售時必須雙方到場簽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過的公正委托書,方可生效。
2、若將婚前房產婚后出售,將與配偶共同還貸部分中,應屬配偶的部分留存。婚前房產出售后變成現金,該筆現金為個人婚前財產和婚后共同還貸部分的總額。將婚后共同還貸部分保留,以便在發生爭議時作為共同財產處理,或在雙方一致認可后進行花銷,而對于個人財產部分可單獨自由處置。
在結婚之前購買的財產肯定是屬于單方的,但是在結婚后購買的房產在出售時必須取得該房屋的產權擁有者的允許,否則視為不可出售。婚后的財產都是屬于雙方的,在進行處置的時候也需要雙方都同意才可進行交易。上述文章講的就是關于婚后保障房單方是否有權出售和單方怎么出售的內容,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
婚前買的保障房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嗎?如何私自出售
婚前買的保障房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嗎?
(一)購買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購買對象受到嚴格限制,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且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查,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房。
(二)價款和產權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價款,由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限定。購買后,擁有經濟適用住房有限產權。而商品房的開盤銷售價格由開發商根據市場情形決定,具體合同價格由購買者與開發商在平等自愿基礎自由協商確定,除非特定事由或約定,物權由購買者合法擁有,其可以自由行使、支配和處分。
(三)購買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購買途徑為特定程式,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侯抑或抽簽制度,實現同等機會購買權,目前切實可行并且符合公平、公開、公正性要求的辦法就是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侯抑或抽簽制度。
(四)轉讓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購買。而商品房購買后是否另行轉讓,系商品房人的私權利,是否予以轉讓、按什么方式轉讓等等,均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因此,經濟適用房不同于一般商品,它的轉讓與流通,有著嚴格的限制,未按照特定程式對其進行轉讓的行為,不具有合法合規性和正當性。
婚前買的保障房一方如何私自出售
1.婚前房產出售要保存好婚前購房的預售(買賣)合同的原件及付款。婚前購房的合同以及,是證明房產歸已的有效證據,必須慎重保存。若購房的合同及已經遺失,可到售房時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或到房地產交易查詢和復印。
2.若將婚前房產婚后出售,好將與配偶共同還貸部分中,應屬配偶的部分留存。婚前房產出售后變成現金,該筆現金為個人婚前財產和婚后共同還貸部分的總額。將婚后共同還貸部分保留,以便在發生爭議時作為共同財產處理,或在雙方一致認可后進行花銷,而對于個人財產部分可單獨自由處置。
婚前的財產是屬于單方的,在出售時必須取得該房屋的產權擁有者的允許,否則視為不可出售。婚前是這樣,婚后的財產是雙方的,在進行處置的時候也需要雙方都答應才行。上述文章講的就是關于婚前買的保障房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嗎?婚前買的保障房一方如何私自出售的內容了,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
婚前一方購有經濟適用房,婚后能買商品房嗎?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婚前購買的房產還是婚后購買的房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婚前一方已經購有經濟適用房,在婚后期間另一方是可以購買商品房的。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購買商品房時需要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雙方應當進行充分的協商并簽訂相關的協議,明確新購房產的性質和產權歸屬。如果另一方使用個人財產購買商品房,則可以在產權證上將房屋所有權注明為個人所有。如果夫妻共同出資購買商品房,則需要在購房合同和產權證上注明產權歸屬的比例,以避免以后產生糾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購買商品房需要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包括購房資格、購房限制、按揭貸款等問題,建議在購房前咨詢專業人士或相關機構。
婚前,男方出資買的房,房產證寫的女方名字,離婚后,房產怎么分割?
一、男方婚前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產證,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婚前,夫妻一方購買了經濟適用房,婚后還能不能再買
當然不能了,國家規定是以家庭為單位,只能購置一套經濟適用房,現在你和你老公結婚了等于現在這套房子就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了,多了就有嫌疑是拿經濟適用房炒房哦.也是!如果關系硬可以以你個人的名字再購置一套.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