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申報的債權如何確認(企業破產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
破產企業債權如何確認
破產債權的認定即包括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以及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具有別除權。對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即使沒有到期,即使附了條件,即使不是確定價值的債權,也都是破產債權。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有效,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三條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同順位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
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如何認定正在進行破產清算的公司的債權人?
在向正在破產清算的公司主張債權前需要分清是什么債權。屬于破產債權的,必須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且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如果沒有在此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債權。而其他債權則可以通過變賣抵押物,主張取回權,主張擔保權,而得到實現。第一、區分債權是否屬于破產債權。所謂破產債權是指債權人對破產企業所享有的,只有通過破產程序才可以受償的債權。并非所有對破產人發生的債權都是破產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以抵押、質押、留置等形式擔保的債權,相對于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因此,有擔保的債權無需通過破產程序即可得到清償。因此,區分是否屬于破產債權的意義在于,破產債權只能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清償,而其他債權則可以通過變賣抵押物,主張取回權,主張擔保權,而得到實現。第二,如果屬于破產債權,那么就必須積極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債權人必須明確自己對破產企業所擁有的債權,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積極向法院申報。法院一旦受理破產案件后,會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發布有關公告和通知。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且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如果沒有在此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債權。第三,通過債權人會議行使相關權利債權人在申報債權后,可以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債權人會議的目的是通過自治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破產法》
第三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在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報破產債權提交如何審核?
一、破產債權申報的條件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7、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
二、申報的程序
新破產法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
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債權人應當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
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
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8條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