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900萬判幾年(非法經營罪70萬判幾年)
非法經營外匯1000萬判多少年
法律主觀:
根據刑法規定,犯非法經營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屬于“情節特別嚴重”,量刑幅度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何量刑,需綜合考慮證據、情節、后果和律師辯護等情況,全面了解情況后才能給出一個相對準確的判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外匯1000萬判多少年
非法經營達到1000萬元的,涉嫌非法經營罪,一般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00萬元,無論是非法營業額還是非法收入,都構成了特別嚴重的情況。雖然全部退回,量刑可以較輕,但不可能減輕,至少五年。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有關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及香港、澳門、臺灣的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起訴:
(1)經營100萬元以上;
(2)經營100萬元以上;
(3)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涉及香港、澳門、臺灣的電信業務,受到行政處罰2次以上,并進行非法經營活動。
非法經營量刑標準金額
我國法律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判幾年
非法經營罪的判刑主要如下所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秩序;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3、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等行為;
4、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一、非法經營罪量刑多少年
1、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如下:
(1)、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非法經營罪如何認定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膏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于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于故意,對于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并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即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