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的法律規定18歲(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18歲家長還有監護權嗎
法律主觀:
已滿十八周歲的成年人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父母沒有監護權,因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如果孩子雖然已經滿了十八周歲,但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在其沒有配偶的情況下,父母有監護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18歲后監護權歸誰
法律分析:分情況而論,如果年滿18周歲且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監護權終止。對于處于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規定關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說法
法律主觀:
民法典中有關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相關法律條文主要有第26條、27條、35條和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監護權一般到子女十八周歲結束。一般情況下,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后或者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即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不需要監護人的監護。,《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規定的未成年監護人
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需要由成年人擔任監護人進行監護,對其財產進行管理和保護。
民法典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其中之一就是需由成年人擔任監護人進行監護,對其財產進行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下的公民。對于尚未成年的孩子而言,他們的行為能力有限,很難獨立完成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例如簽訂合同、管理財產等。因此,未成年人需要由成年人擔任監護人,對其進行監護和保護。監護人是指被法律認定為負責照顧、撫養和管理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監護人不僅負有精神上的照顧和撫育,還需對其財產進行管理和保護。例如,監護人需要為未成年人開立儲蓄賬戶,對其財產進行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如果監護人沒有正確履行職責,會對未成年人的利益產生不良影響。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要求監護人給予經濟援助?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的經濟支持,而如果家庭條件不好,監護人可以為其提供必要的經濟援助。如果監護人拒絕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未成年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經濟援助。
未成年人需要由成年人擔任監護人進行監護,在管理和保護其財產方面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盡到自己的職責,對其財產進行妥善管理和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條 未成年人財產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管理。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處分其財產,但是基于生活和學習需要的支出除外。
18歲監護人自動解除嗎
18歲就可以脫離監護人但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并依法律規定產生。 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已經成年有獨立生活能力,不屬于精神病人等,就沒有監護人。滿18周歲,當事人就成年了,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再存在監護與被監護的問題,同時也意味著當事人父母對當事人已無法律上的撫養義務了,當事人需要自食其力。年滿十六周歲未年滿十八周歲,但以自己收入達到當地生活水平的,是孩子的監護人。
18歲就可以脫離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并依法律規定產生。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已經成年有獨立生活能力,不屬于精神病人等,就沒有監護人。滿18周歲,你就成年了,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再存在監護與被監護的問題,同時也意味著你父母對你已無法律上的撫養義務了,你需要自食其力。如你年滿十八周歲,則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年滿十六周歲未年滿十八周歲,但以自己收入達到當地生活水平的,是孩子的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18歲脫離監護人的情況是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的民事能力。如果當事人滿了18歲,但是是屬于精神病人,那么他還是不能脫離監護人的。因為精神病人,他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盡管精神病人已經滿了18歲,他還是需要一個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孩子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可以由孩子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組織承擔起監護職責,父母不履行監護義務的,有關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權。
【法律分析】
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年齡是18歲。監護權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否則需要對監護權進行撤銷。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