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注冊資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公司法注冊資金認繳最新法律)
股東認繳資金不到位的后果
法律分析:
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的后果如下:1、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應承擔相應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2、由于公司的運營都是以注冊資金為基礎的,如果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公司有可能因此倒閉。3、認繳期限已過,沒有采取其他措施,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企業可能會進入信用系統異常名錄,法定代表人被鎖定。4、公司的注冊資金在認繳期限內不到位,可能會迫使公司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或者減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認繳資金不到位的后果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我國目前采取的是注冊資金的認繳制,但股東也需要按照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實繳處理,如果未完成實繳的,工商部門顯然是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下還可能對公司的生產運營造成不良影響。認繳資金不到位的后果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于公司股東認繳資金不到位的情況,是可以直接進行行政處罰的,面臨未到位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特別是造成了重大損失的,或者存在詐騙行為的,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具體而言如下: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應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2、該股東應當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3、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 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組成。對公司每一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作為登記事項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體的登記工作中會產生很大差異。一種是:登記的某一股東(出資人)認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應當是其各期認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實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則應當是其已完成繳付的各期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另一種是:登記的某一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應當是登記時其認繳的出資總額和繳納全部認繳出資的最終時間,實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則應當是其登記時已繳付的出資總額和繳納全部實繳出資的最終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沒有實繳注冊資本的后果是什么?
我國公司法規定,我國公司實際資本注冊繳納,取消了公司內股東從公司成立時候兩年內需要足夠額繳納的出資。那么公司沒有實繳注冊資本的后果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知識,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公司沒有實繳注冊資本的后果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額認繳注冊資本,當公司遇到對外債務違約時,公司債務可能會進化成為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責任。
(一)注冊資本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債務的最大限制。之前是實收資本制,新的注冊公司需要足額繳納注冊資本,一方面,提供了公司運營所必需的資金,另一方面,用于保護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在實踐中,代理公司往往是代為提供注冊資金,公司注冊成功后用各種名目抽逃出資、實質上和沒有足額繳納注冊資本是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實收資本制改進為認繳資本制。
(二)認繳資本制前提下,股東認可注冊資本的數額及可,并承諾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也會有追究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了資本后,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務償還到期債務。因為股東有出資的義務,公司有使用資本的權利,公司此時又有對外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某種意義上,債務變相轉嫁了。其實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
二、公司沒有實繳注冊資本怎么注冊公司?
改為認繳登記制,但如果實際金額未繳納滿,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公司注冊資本時無需驗資。根據新《公司法》正式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
(二)對于公司的人來說,在注冊登記時,必須向工商部門提交驗資報告,以證明自己的注冊資本真實情況,從3月1日開始,開公司的人不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這里是工商登記制度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認繳制度是申請注冊登記時企業的數量繳納不一定是真的去企業銀行賬戶,不再需要專門驗資證明資金是否真的到位。但如果實際金額沒有繳納滿,也需要承擔法責任。在改革之后,公司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的事情,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而是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
三、公司注冊資金沒有實繳可以注銷嗎?
公司注冊資金不實繳一般可以注銷,在注銷之前,公司必須完成法律規定的清算程序,公司債務如已全部清償,公司債務因股東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出資義務而無法清償的,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該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投資公司應確定近五年內認繳繳納約定的投資金額和投資期限,并確定自己的投資方式。以上是公司沒有實繳注冊資本的后果。
公司法注冊資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法注冊資金不到位一直不足額認繳注冊資本,在公司遇到對外債務違約時,公司債務有可能演變為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責任。1、注冊資本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債務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實收資本制,新注冊公司需要足額繳納注冊資本,一方面提供公司運營的必要資金。2、認繳資本制前提下,股東認可注冊資本的數額及可,并承諾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也會有追究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了資本后,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務償還到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注冊資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注冊資金不到位會被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五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注冊資本不實繳的后果
一、正面回答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額認繳注冊資本,在公司遇到對外債務違約時,公司債務有可能演變為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責任。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會有追究機制,認繳了資本后,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務償還到期債務。
二、詳細分析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公司注冊資金沒有實繳可以注銷,在注銷前需完成法律規定的清算程序,將公司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因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債務不能清償,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該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三、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有什么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