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開門致人死亡責任該如何劃分
乘客后座開門至人死亡 是誰的責任
法律主觀:
乘客開門發生交通事故,如因車輛尚未停穩即下車,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則應由乘客即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開門殺”致人死亡,誰來擔責?法院判了
什么是“開門殺”?
“開門殺”就是下車時沒有觀察清楚車后方的情況,就貿然打開車門下車。如果這時有電動車或自行車剛好在車后方行駛并且距離比較近,就會導致騎車人一下反應不及時撞到車門上。
停車、開門、下車這樣稀疏平常的一件小事卻暗藏著巨大的“殺機”基本案情
王某駕車送李某某回家,在行至李某某居住的小區附近時,將車輛停放于小區西側路北的人行道上。李某某打開左后側車門準備下車時,與騎電動車經過的許某某發生碰撞,致許某某倒地,送醫后因其顱腦嚴重受損,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王某違反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的規定,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李某某打開車門妨礙車輛通行的過錯行為,相比王某將車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過錯行為,對事故發生起的作用更大、過錯更為嚴重,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李某某具有如實供述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與王某按照相關責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均可能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例如,行人在高速公路突然橫穿,致使過往車輛緊急剎車而相撞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在認定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行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應特別考察行為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對于客觀上不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數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而應當認定過失致人死亡或過失致人重傷罪等相應罪名。法官提醒
“小疏忽”會引發大災禍。汽車已普遍進入大眾生活,停車開門下車是大多數人生活中經常有的行為,稍有不慎就會釀成嚴重后果。不管是駕駛員還是乘客,停車、下車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仔細觀察,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乘客開門事故責任劃分
一、乘客開門事故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1、乘客開門事故責任劃分具體如下:
(1)違規停車的,認定司機及乘客承擔全部責任;
(2)正常停車的,司機未盡提醒義務,認定司機承擔主要責任;
(3)正常停車的,司機盡到提醒的義務,乘客擅自開車門的,認定乘客承擔主要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6. 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二、乘客開門事故怎么賠償
乘客開門事故賠償的方式具體如下:
1、可以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的相關規定予以賠償。
開門殺的責任劃分
法律分析:
開門殺指的是開門下車時發生了事故。具體責任判定如下: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出現“開門殺”的情況,要探尋多方的責任。首先是駕駛員是否按照規范,把車輛停在安全、可下車的位置,下車時有沒有提醒乘客注意觀察后方來車。其次是乘客下車時是否有觀察后方來車情況、是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打開車門下車。同時,也要了解被撞的電動車、自行車騎手或是行人是否按照規定行駛或走在非機動車道上、是否存在其他的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衍生問題:
對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有異議怎么辦?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乘客開門事故責任劃分
乘客開門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在車輛違規停車的情況下開車門引發事故的,或是在車輛還沒有停穩就開車門引發事故的,司機和開車門的人應負全部責任。營運車輛停車下客前和過程中,駕駛人都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如果未履行義務,駕駛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開車門乘客也有一定的觀察周邊環境的義務。如果因開車門不慎傷人,乘客也需承擔一定責任。若有不顧駕駛人勸阻強行開門發生意外的,乘客承擔主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停車開門事故責任劃分
停車時開門造成事故責任的認定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司機和乘客應對車輛違章造成的事故負全部責任。
交通法規定,車輛未停穩,乘客不得打開車門。如果此時駕駛對其他車輛或行人造成妨礙,司機和乘客應負全責。另外,在違法路段開門造成的事故,也要負全責。
2.司機負主要責任,未盡到提醒義務。
出租車、網約車等營運車輛下車時,駕駛員未在開車前提醒乘客注意后方,造成事故,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同時,乘客自己在開門前也有一定的觀察義務,所以要承擔次要責任。
3.乘客不聽勸告強行開門主要負責。
如果乘客不顧司機勸阻強行打開車門,那么乘客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4.沒有違反,對方已經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責任。
如果車內沒有違章,司機和乘客都盡到了提醒和觀察后方的義務,但仍發生交通事故,應由受害方承擔責任。
開車撞人的賠償標準
撞人賠償標準根據醫院相關費用的票據和受害人的誤工費,按照受害人的收入乘以誤工費,加上醫院醫療費、受害人護理費、交通費、住院餐費等確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則需要估計受害人平均三年的收入水平。
車門撞到人和車怎么辦?
如果撞了人,先撥打120急救電話,處理好傷員,再報案追究責任。如果撞上車輛,需要下車對受損處拍照,然后將車輛移至路邊,等待交警和保險公司人員前來。如果護送傷員去醫院需要提前支付醫療費用,需要保留相關票據,稍后向保險公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