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主要審查什么(移送審查起訴告知書)
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什么內(nèi)容
1、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這五個事情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時主要審查的內(nèi)容。
一、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什么內(nèi)容
《刑事訴訟法》可以告訴我們答案。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一)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這五個事情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時主要審查的內(nèi)容。
這下知道檢察院審查起訴都在審查什么了吧。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168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如何處理
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jīng)過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律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主要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是否有不應 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
人民檢察院經(jīng)過審查案件后,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的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jié),需要補充偵查。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卷材料后,應當在一個月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中偵查過了就應該是起訴階段了,這個時候偵查機關對刑事案件偵查結束了之后,就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院,由檢察院作出審查,符合條件規(guī)定的,那么就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代表國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至于在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審查哪些方面,上文根據(jù)規(guī)定為大家總結了五點,各位可以具體了解了解。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后的流程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后的流程:
1、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后,檢察機關會對案件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2、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nèi)容:
1、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臺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jù)和基礎。在查明犯罪事實和取得確實、充分證據(jù)的基礎上,應當對犯罪的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恰當進行鑒別。犯罪的性質與罪名互相聯(lián)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認定了犯罪性質,而不認定具體的罪名,性質也難以定準。因為在同一性質的犯罪中,法律又規(guī)定了若干罪名。可見,審查犯罪性質與審查具體的罪名,應當同時進行;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人民檢察院追訴犯罪應當客觀、全面,因此,在審查起訴時要注意審查有無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就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查獲所有實施犯罪的人。例如,在審查盜竊、詐騙、走私案件時,要注意追查銷贓犯和包庇、窩藏犯,對于已構成窩贓、銷贓罪的,也應對窩贓、銷贓者一并提起公訴;在審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要注意審查有無教唆犯;審查個人犯罪案件時要注意發(fā)現(xiàn)團伙犯罪活動;審查團伙犯罪時更應注意審查有無漏訴其他犯罪成員;
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法律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法律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對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首先要審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是否給被害人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被害人是否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已提起的,要保護被害人的這項權利,沒有提起的,應主動告知被害人有權提起。其次,還要查明國家、集體財產(chǎn)是否因犯罪而遭受損失,如果造成了損失,人民檢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訴時一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過程,也是對偵查工作進行法律監(jiān)督的過程。因此,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時,要注意審查偵查人員的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續(xù)是否完備,特別要查明在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的過程中是否有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的情況。
綜上所述,案件移交檢察院后程序是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移交來的證據(jù)進行審查,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或者補充偵查的決定。然后再向法院公訴。人民法院受理后,則安排開庭時間,開庭后審理案件,最終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案件到檢察院后會有什么結果
法律主觀:
根據(jù)《 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在刑事案件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院會根據(jù)具體案情進行處理: 1、檢察院認為 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 證據(jù) 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 管轄 的規(guī)定,向法院提起 公訴 ,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法院。 2、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 刑訴法 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 刑法 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 刑罰 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jiān)察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jiān)察機關補充調(diào)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于監(jiān)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內(nèi)作出是否 逮捕 、 取保候審 或者 監(jiān)視居住 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檢察院審查案件的順序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不走有檢察院審查并且受理偵查機關移送進行起訴的案件,然后對證據(jù)不足或者相關材料不足的案件進行補充偵查和完善。最后在對于審查的案件,作出要不要進行起訴的決定。
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步驟有哪些?
1、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大致如下:
(1)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
(2)如果證據(jù)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
(3)對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二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nèi)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計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
審查的案件,根據(jù)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2、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處理案件的流程
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jīng)過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律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主要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是否有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
人民檢察院經(jīng)過審查案件后,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的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jié),需要補充偵查。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卷材料后,應當在一個月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案件到檢察院后起訴的期限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四十條第三款: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已過訴訟時效上訴狀還能提交嗎?
在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會依法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上述的條件有以下解釋:
(一)上訴的實質要件。
上訴的實質要件是指只有法律規(guī)定可以上訴的裁判才能上訴。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除了依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有破產(chǎn)還債程序所作的裁判不準上訴外,凡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作出的一審判決,以及法律規(guī)定可以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在法定期間內(nèi),當事人均可提起上訴。
(二)上訴的形式要件。
上訴的形式要件是指當事人上訴應具備法定的程序上的條件,具體包括下列三方面:
第一,合格的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包括:一審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代表人訴訟中的代表人和被代表的成員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審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人。另外,如果一審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訴的,均為上訴人。
第二,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nèi)提起上訴。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5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0日。這表明,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起上訴,否則就喪失了上訴權。法律規(guī)定上訴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抓緊時間進行上訴,有利于盡早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有利于一審法院錯誤的裁判能得到盡快糾正,正確的裁判得到及時維護。
以上就是對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步驟有哪些的相關解釋。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以后,就不能在提出上訴狀了。一般訴訟時效最長為二十年,超過了二十年,就不在法院保護的范圍內(nèi)。上述狀是在上訴的時候通過書面表達的一種方式,目的是為了保護自身權利不受侵害。
起訴移交檢察院后是什么情況
案件移交檢察院了意味著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jù)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一、批準逮捕后的程序
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xù)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二、審查起訴的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審查起訴的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的法院,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處理流程有哪些?
1、公安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認為需要逮捕的,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法院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nèi)宣判,一般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jù)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和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分別作出有罪判決或無罪判決。
希望以上內(nèi)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yè)律師。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并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移送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主要審查什么
檢察機關審查案件從以下幾個方面經(jīng)進行(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二)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犯罪事實、危害后果是否明確;(三)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的意見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及酌定從重、從輕情節(jié);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的認定是否恰當;(四)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jù)材料包括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決定書及證據(jù)材料是否隨案移送;證明相關財產(chǎn)系違法所得的證據(jù)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證據(jù)的清單、復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是否隨案移送;(五)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無應當排除非法證據(jù)的情形;(六)偵查的各種法律手續(xù)和訴訟文書是否完備;(七)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八)是否屬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九)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對于國家財產(chǎn)、集體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十)采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對于已經(jīng)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無繼續(xù)羈押的必要;(十一)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十二)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凍結并妥善保管,清單是否齊備;對被害人合法財產(chǎn)的返還和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的處理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一)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檢察院審查起訴內(nèi)容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大致如下:
1、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
2、如果證據(jù)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
3、對審查的案件,根據(jù)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4、案件經(jīng)過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5、人民檢察院經(jīng)過審查案件后,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因素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jié),需要補充偵查。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并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jiān)察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jiān)察機關補充調(diào)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于監(jiān)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內(nèi)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