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股東知情權的法律依據)
知情權的法律依據
“知情權的法律是根據憲法,也就是說,知情權是公民的憲法性的權利。首先在憲法中明確規定這一權利的是1949年實施的聯邦德國基本法,該法第5條規定,人人享有語言、文字和自由發表傳播其言論的權利并無阻礙的依通常途徑了解的信息的權利。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知情權的法律是根據憲法,也就是說,知情權是公民的憲法性的權利。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 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知情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所有人都有知情權嗎?
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
所有人都有知情權,知情權的客體應當包括國家機關所掌握的一切關系到公民權利的利益、公民個人想了解或者應當讓公民個人了解的各種信息。
從內容上講,知情權包括公民信息接受權和信息獲取權;而后者更包括了不受公權力干涉以妨礙其請求權的權利,與要求政府機關公開有關信息的權利。而且當公民的信息獲取權遭到不當否決時,有權請求法院給予救濟的權利。
法律依據:
(1)人民法院應及時受理消費者知情權受侵害案件當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侵害時,應當打擊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違法行為?!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2)對已受理的消費者知情權侵害案件,人民法院會及時審理所謂及時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會嚴格依照法定訴訟時間期限的要求,在受理案件后,應按時進行審理前準備,盡早開庭審理。此外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還可根據需要巡回審判,就地辦案,這都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時審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消費者節省了時間。
知情權的法律規定
1、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2、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3、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4、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知情權的相關法律
法律分析:知情權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而狹義的知情權僅指公法領域內的一項政治權利,故現在的知情權概念一般是指廣義的知情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村規民約向本集體成員公布集體財產的狀況。集體成員有權查閱、復制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知情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秳趧颖U媳O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業主知情權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的知情權,包含對內、對外兩大方面,對內是作為共同管理人所應有的知情權,對外則是作為受益人,在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行政監管的全流程中,所應有的知情權。業主知情權,包括單一業主的知情權,以及業主組織,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知情權。,對于單個業主而言,他如果購買獨立的土地與房屋,就不存在與其他人的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獨立決斷?,F在,小區資源共享的現實,使得業主不得不放棄獨斷權,而接受共同決定的制約。但是,為了防止其他人的共同決定對自身利益的侵犯,按照公平原則,業主必然要求得到更全面的知情權,這是針對業主間利益訴求差異、信息不對稱而導致對自身權利侵害的防范,是對服從業主共同決定的義務的承擔而獲得的公平交換。因此,單一業主在共同管理中的知情權,包括對一切物業服務過程、一切業主組織活動過程的知情權,包括但不限于查詢、抄錄與復制相關資料的權利,與遵守共同管理約束的義務,是合理的搭配。,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自治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物業管理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根據住建部印發的政策性文件,業委會的任期一般為五年以內,具體年限由業主大會在《議事規則》中約定,但可以連選連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頒布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1、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2、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3、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4、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5、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6、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7、擬訂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8、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法律客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民法典關于知情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知情權是指知道和獲取信息的自由和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道和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的知情權只是指知道和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和權利。隨著知情權擴展的不斷擴大,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
法律客觀:
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知情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法律主觀:
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股東知情權的法律依據
股東知情權 系股東作為公司出資人享有的,對 公司章程 、股東會會議記錄、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財務狀況等事宜知悉的權利。 股東知情權包括以下內容: 1、查閱權,即股東查閱公司文件的權利。 2、復制權,股東復制權的對象包括: 有限責任公司 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3、建議權、質詢權,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4、公司信息接收權,公司信息接收權,從公司角度而言,就是公司的強制信息披露義務。 《 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 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