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對方公司不給錢的要如何處理
有合同對方公司不給錢怎么辦
1、賠償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一致意見,并簽署生效的協議,該協議即為和解協議。和解協議對雙方并無強制約束力,當義務人不依據協議賠償時,權利人可就爭議事項申請仲裁或起訴;2、賠償協議是在第三方調解機構主持下達成的,當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權利人可就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申請仲裁或起訴;3、賠償協議是在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并出具的調解書,自雙方簽署時,對雙方產生強制力和拘束力。因此,當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權利人可持調解書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或強制執行等措施,由國家強制力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退股協議簽了對方沒給錢怎么處理
簽訂退股協議后不給錢是屬于合同違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從合伙企業退伙,則起訴該合伙企業。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一、股東退股有什么限制?
公司體系是個復雜的利益系統,各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休戚相關,任何一方利益的變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參與主體的利益。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后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清償。如果股東和公司串通一氣,通過股東退股逃避債務,還會構成對公司債權人的侵權。因此,必須對股東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
第一,公司負債大于資產的情況下,退股股東應當提供擔保。當公司的債務不能清償時,退股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部分承擔清償責任。
第二,公司收購價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凈資產,否則,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失。
第三,股東退股應當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減資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債權人,債權人不同意股東退股的,公司應當清償其債務,然后繼續進行退股工作。這防止股東和股東或公司串通起來逃避公司債務的重要防范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公司賴賬不給錢怎么辦
法律分析:公司不發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查處,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并給與賠償,如果在法院判決之后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凍結對方銀行賬戶或資產等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務合同拿不到錢如何處理?
勞務合同遇見拖欠工資如何解決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后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因此,建議在遇到拖欠工資或者以其原因拒不支付工資的可以要求對方出具欠條,在欠條中注明款項以及還款期限等重要信息,經監察大隊調解或者仲裁后,仍不支付工資的,可以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