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誰有繼承權
老人死了繼承權是誰
法律主觀:
公民死亡的,其遺囑繼承人以及法定繼承人有繼承權。根據相關規定,繼承開始后,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了遺囑的,其遺囑中的繼承人有權繼承其遺產;如果沒有立遺囑的,實行法定繼承,其配偶、父母、子女予以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當事人死后遺產誰可以繼承
法律主觀:
首先遺囑繼承人可以繼承死者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那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第二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人死了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已死亡的人是沒有 繼承權 的。被 繼承人 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 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 繼承 :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父親去世誰有繼承權
法律主觀:
已經死亡的人是否有繼承權可分兩種情況: 1、 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則當然已死亡的人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他的子女權可以根據代位繼承取得遺產。 2、后于被 繼承人死亡 的,此情況應認定為,死亡人在繼承開始后死亡的,則他應取得遺產,但是最終他所取得的遺產最終都會通過順位繼承,將遺產又通過繼承方式分配給死亡人的繼承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人死之后財產誰繼承
法律主觀:
人死了財產沒人繼承的處理方式是該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法律客觀:
《 合伙企業法 》第五十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 繼承權 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 有限合伙企業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人死了哪些人有繼承權
人死了,以下主體有繼承權: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如果死者生前有留下遺囑或遺贈協議的,那么遺囑、遺贈協議上指定的繼承人也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上述人員中,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定繼承中是死者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死者第二順位繼承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人沒了誰有繼承權
人死了有繼承權的繼承人范圍有依據是否有遺囑來定,如果其生前立了遺囑的,其遺囑中的繼承人有權繼承其遺產;如果沒有立遺囑的,實行法定繼承,其配偶、父母、子女予以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個人去世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在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中寫明的出上述人員之外的人具有繼承權。
其中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承權的先后順序
繼承權的先后順序是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擁有相等繼承權,繼承被繼承人等份額的遺產。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跟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想有相同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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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個人死了哪些親屬有繼承權
法律主觀:
死亡的繼承人是沒有繼承權的。但若是 被繼承人的子女 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