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如何認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主觀:
一、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 地的確定首先根據當事人間的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則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關于 合同 履行地的法律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當事人沒有約定應按照上述法條的第(三)項確定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的基本規則
1.履行主體
履行主體是指履行合同債務和接受履行的人。債權人、債務人是履行合同義務的主體。第三人也可以替代債務人向債權人作出履行或者替代債權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
2.履行標的
履行標的是指債務人應當給付的內容,包括交付實物、支付貨幣、提供勞務等
3.履行地點
履行地點當事人有約定的,應當依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則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
4.履行期限
指債務人應當履行債務的時期,在履行期限確定以后,債務人在履行期尚未到來之前不必要作出履行,債權人也不得要求債務人作出履行。
5.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方法。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
履行費用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費用。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三、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
2.誠信履行原則;
3.節約資源、保護生態原則。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分析: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3、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4、仍然不能確定的,依照合同標的確定。
合同審批的手續:
1、合同承辦人將相關合同草案、事項在合同審批表中填寫齊備后,辦理報批手續;
2、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相關業務需求,簽署審批意見;
3、法務對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進行審查;
4、管理層對相關合同進行審核,并簽署相關意見;
5、公司印鑒管控人員予以簽章。
不履行合同的起訴手續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起訴狀的副本;
2、起訴狀準備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
3、法院先受理后,拿著受理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受理費;
4、如果都符合需要寫好起訴書攜帶身份證、證據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5、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6、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7、開庭審理;
8、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仍然不能確定的,依照合同標的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買賣合同履行地應該如何確認
法律分析:1、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沒有約定的,但依法可以確定的,以法律所確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3、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仍不能確定的,可以適用下列規定確定合同交貨地點:(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三)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交貨地;(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交貨地;(五)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交貨地。
買賣合同履行地怎么確認
法律分析:買賣合同履行地的確認方法是有約定的按約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即履行地點不明確的,依照以下方法確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法律服務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合同履行地的確定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包括: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2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3、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五條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1.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對交貨地點沒有約定的,但依法可以確定的,以法律所確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尚不能確定的,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