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合同有效力嗎(郵件具有合同效力嗎)



郵件合同有效力嗎(郵件具有合同效力嗎)
郵件合同有效力嗎(郵件具有合同效力嗎)
電子郵件屬于法定證據種類中的電子數據。合法真實的電子郵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將導出的郵件放在軟盤中提交人民法院,經對方質證后無異議的,可打印出來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附卷。如對方有異議,應由人民法院按現場勘驗的方法取證,現場勘驗的筆錄應由雙方當事人當場簽字。
盡管電子郵件以電子信息形式傳播和收發,不如傳統書證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識別,但電子郵件也有其自身優勢,即其發件人和收件人為唯一,每個電子郵箱對應唯一的用戶,其互聯網的帳號、密碼、用戶名在相對時間內也是唯一的。
可供判斷郵件真偽的因素有:
(1)將電子郵件與其他證據進行比對,必要時要求相關人員進行對質;
(2)審查郵箱的取得方式,系從網絡服務商處購買的,還是免費注冊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3)審查郵件發、收時間。郵件如經國外的網絡服務商發送或經國際郵件轉發器遞送,必須要經過一定的時間,否則不符合客觀情況;
(4)必要時,請網絡服務商提供協助,從電子郵件的傳輸、存儲環節中直接保全證據。或進行鑒定,從電子郵件生成、存儲、傳輸環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請有關方面提出專家意見。
可以。以郵件形式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具體來講,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合同無效有以下幾種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