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法院會扣我工資嗎(丈夫欠債法院可扣老婆的工資嗎)



丈夫欠債法院會扣我工資嗎(丈夫欠債法院可扣老婆的工資嗎)
丈夫欠債法院會扣我工資嗎(丈夫欠債法院可扣老婆的工資嗎)
法律主觀:
丈夫欠債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法院會扣妻子的工資。這跟妻子的身份無關。如果說一方不知情,原則上無法分辨的,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民間借貸丈夫欠債,作為妻子是否承擔還款責任,關鍵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你老公存在債務,法院是可能執行你的工資賬戶的,因為是不是你老公的婚前債務(要由你提供證明,由法院認定),在不能證明是婚前債務的情況下,你的工資以及其他工作收入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你老公敗訴后無法償還債務,你的工資賬戶受到限制也是大概率的事情,所以夫妻雙方在受到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的保護,同樣受到法律規定的限制,就是不是婚前債務,也就在于你和老公離婚時在提供相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把你老公婚前債務在你們的夫妻共同債務中進行剝離,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其他情況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債權人,法院以及其他外人都沒有義務分辮什么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債務,因為在法律上婚姻期間的夫妻資產都是共同所有。
丈夫的民間借貸妻子是否有責任還,因該民間借貸的屬性確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時,妻子有責任還,反之,妻子不負償還責任。
如果該民間借款系丈夫個人消費或其他(含賭博等)事項,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妻子不負償還責任。
但如果該民間借貸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經營,將被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責任承擔償還義務。
因借貸糾紛導致訴訟,判決及申請執行后仍未能履行償還義務時,法院將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包括執行留下足夠生活費后的工資。
欠債被法院判決后是可以扣除工資來抵債的,但不得全部扣除,需要給當事人留下生活保險費用,對于相關情況的認定,可以結合實際的欠債行為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詢了解。
一、欠債被法院判決后怎樣扣工資?
法院批準扣債務人工資收入的,能扣多少錢依據債務人工資而定,但工資不能全部扣除,需要保留債務人一定的生活所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二、法院不能執行的財產有哪些
1、絕對不能執行財產包括由立法規定的不可執行財產:
(1)被執行人、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及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財產。
(2)被執行人獲得的具有特定紀念意義的物品。
(3)有關撫養子女的債權、贍養父母的債權,被執行人的基本保險基金。
(4)被執行人從事職業、技藝或手藝所必需的工具、物品和書籍,被執行人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有義務為提供公共服務而保存的物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法律或者司法解釋專項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2、相對不執行的財產是指一般不予執行,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滿足特定條件情況下才能執行,通常是執行標的財產。
(1)處于承包經營期限以內的土地財產權,只有在缺乏其他動產的情況下,才能不動產單獨予以執行。
(2)正在航空運輸中服務中的航空器、航線上航行的船只,鐵路運行中的列車,除非法律特別規定,或者法律特別授權不執行。
(3)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生活費用,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費用和物品。
(4)一些物品只能在特殊的時間執行扣押。
以上就是欠債被法院判決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員工存在欠債的行為,那么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特別是在涉及到嚴重的經濟犯罪的情況下,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此時也是需要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的,可以從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