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判十三年什么時候可以減刑(累犯三年是什么時候的規定)
判刑十三年,在看守所關押一年多可減刑嗎?
判刑13年,在看守所關押一年多說明剩余的刑期已不足13年,只剩下11年多。這并不是減刑,是因為看守所的一年多也會被依法計入刑期的起止時間,也算在坐牢里面。嫌疑人在被法院判刑之后,刑期是從嫌犯被送到看守所關押那一天算起的。
網友一定要明白減刑是什么意思,就是這個罪犯在服刑期間的表現比較良好,或者做出了特殊的貢獻,就可以讓監獄的相關人員上報給法院,然后就能獲得減刑的獎勵。而在看守所中關押的一年多并不是減刑,也是算在坐牢的時間里面的,這一點是不能混淆的。在被法院判刑之后是有一個10天的上訴期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對相關的判刑不滿意就可以告訴律師,律師就會進行上訴。但法院也是有權利駁回的,如果感覺這個上訴很不合理。在上訴這個過程走過之后,犯罪嫌疑人就會從看守所被轉移到監獄中,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坐牢。
13年的刑期是非常多的,即使已經在看守所中關押了一年多,還剩下11年多,這么長的時間是非常難熬的。很多勞改犯就會在監獄中爭取獲得減刑的獎勵,這樣就能早一點出獄。至于怎么減刑還要看監獄中的相關規定,比如說勞改犯每天都能寫上一篇檢討書或者能夠幫助監獄中的其他人,這樣的表現就是非常好的,可能能夠獲得該項獎勵。減刑其實是不怎么容易的,并且很多人都是想獲得這個獎勵的,競爭力也是比較大的,必須要好好的表現。
每個人都要遵守法律,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這樣才能安全自在的生活在社會上,也不會去坐牢。坐牢的生活是非常難過的,簡直就是在熬日子。
判13年可以減刑幾次
減刑假釋理論上的問題是我最最擅長回答的。
13年刑期,看守所羈押1年,也就是余刑12年在監獄。
因為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次減刑需要執行二年以上,第二次減刑間隔期一年六個月。
我們假如,一個表揚減刑2個月,而且財產刑全部履行,每次減刑4個表揚。
第一次減刑
第一次減刑執行二年,提請,運氣最好獲得4個表揚,也就是可以減刑8個月。
提請減刑到裁定減刑,一般需要3個月,按運氣的計算,服刑2年+提請3個月。
減刑4個月,沒有從嚴,扣減幅度的情況下。這個時間用了
2年加3個月,減刑8個月后,剛剛來監獄的時候剩11年,現在余刑剩11年2年3個月8個月=
8年1個月(第一次減刑后剩下的余刑)
第二次減刑,余刑剩八年五個月
因為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次減刑與第一次減刑的間隔期需要一年六個月以上,還是按最好的運氣來計算。
一年六個月的間隔期+提請三個月,需要一年九個月 ,
減刑還是按8個月計算。那么就是一年六個月+三個月+減去的8個月===二年五個月
余刑刑8年5個月2年5個月==
6年
第三次減刑,余刑剩6年
又是執行間隔期一年六個月+提請三個月+
減刑8個月=2年5個月
余刑6年本次執行和減刑的時間2年5個月==3年5個月
也就是第三次減刑后,余刑剩3年5個月。理論還有一次減刑的機會。
第四減刑,余刑剩三年五個月
還是執行一年六個月+提請3個月+減去8個月=2年5個月,余刑剩一年。這余刑剩一年的時間,用在4次提請減刑上,拿分夠4個表揚,平均下來可能還少。因為十年以上,執行一年六個月馬上減刑,而且每次減刑8個月,減四次,屬于運氣非常非常好的。
綜上,在符合減刑條件下,罪名沒有從嚴情節,服刑監獄減刑政策好的,個人表現又好,分又高,最多減刑4次,每次8個月,等于余刑11年,最多減刑32個月。
如果有從嚴情節,那么只有3次減刑的機會,每次減刑的幅度肯定是小于8個月,一般只要有從嚴情節,那就是3-7個月的幅度,3次,我們取中,按每次減刑5個月。
余刑11年,從嚴情節,減刑15個月!
減刑假釋,罰金,這個問題要關注我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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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以減刑多少
法律主觀:
累犯 是可以 減刑 的。 即使是累犯,只要滿足《 刑法 》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仍然可以減刑。 在減刑程序方面,應根據《刑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 立功 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 但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國家是有規定的。 如果未經過上述法定程序,則不得減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看守所羈押時間計入判處刑罰期限,判刑十三年,在看守所關一年多可減刑嗎?
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之前,是羈押在縣級以上公安局看守所的。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之后,還有一個上訴期10天,若無上訴,法院會下達判決書執行令。執行令下達后,判決書生效,嫌疑人身份轉變為罪犯身份,下一步就會由看守所轉至監獄服刑。判決書及執行令上會有罪犯的刑期起止時間,從失去自由的那一天起算。
罪名與刑期:職務侵占罪,有期徒刑十年,從法條上得知是普通公司,刑法271條,那么不屬于三類犯。另外查了下,服刑監獄最近一年的減刑裁定中,關聯職務犯罪的有三個人,刑期有五年,七年六個月,和十年的。判處五年的執行二年減刑8個月,判處七年六個月的,減刑二次八個月,判處十年的減刑七個月,目前余刑還剩下四年,目測還有一次減刑機會,假釋數據為零,不去考慮。而判處十年執行時間肯定是二年六個月。因為財產刑無法全部履行,延長執行時間。
當然可以減刑,現在除了涉黑涉惡的限制減刑以外,其他所有罪犯的都可以減刑。判刑13年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多的話,下監還剩下11年多,應該最多能減2年左右。在服刑期間,罪犯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但是有期徒刑實際執行時間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同時,如果符合假釋條件的,還可以假釋,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目前減刑的主要依據,簡單點說就是“分”,如果沒有足夠的分,減刑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在監獄里,要多掙分(及時超額完成勞動任務,考試成績好,等等),盡量避免扣分(不完成勞動任務、違反紀律、考試不及格等等)。每人每個月基礎分100分,表現好了加分,表現差了扣分,滿600分一個表揚,三個表揚可以申報減刑。
累犯可以減刑嗎?
累犯可以減刑。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減刑:
1、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2、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累犯入獄,多久可以減刑
減刑是沒有規定期限的,一般只有認真遵守監規。好好改造監獄的人才會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而且,如果是累犯的話,一般很難獲得減刑。減刑的起始時間,是指罪犯被執行刑罰多少時間后才可以依法減刑;減刑的間隔時間是指第一次減刑與第二次減刑之間應相隔多少時間的規定。1、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2、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3、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4、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后方可減刑;5、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不得減刑,二年執行期滿可減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于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