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的表現形式有什么(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侵犯商業秘密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所謂盜竊商業秘密,包括單位內部人員盜竊、外部人員盜竊、內外勾結盜竊等手段;所謂以利誘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通常指行為人向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提供財物或其他優惠條件,誘使其向行為人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脅迫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行為人采取威脅、強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強制的情況下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過商業洽談、合作開發研究、參觀學習等機會套取、刺探他人的商業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所謂披露,是指將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開,使其失去秘密價值;所謂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具體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人,如果將該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構成雙重侵權;倘若第三人從侵權人那里獲悉了商業秘密而將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合法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可能是與權利人有合同關系的對方當事人,也可能是權利人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為人違反合同約定或單位規定的保密義務,將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擅自公開,或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即構成對商業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前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從侵權人那里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這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行為人知悉其為他人的商業秘密,并明知或應知系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依然獲取、使用、披露該秘密,所以法律將這種行為也作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來對待。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
【答案】:A、B、D、E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表現形式:①非法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②非法披露商業秘密的行為;③非法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其中具體表現有從合法途徑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擅自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構成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構成的表現形式有: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表現形式
法律分析: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三、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四、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前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從侵權人那里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侵犯商業秘密的表現形式
侵犯商業秘密的表現形式有盜竊、竊取、破解、賄賂、競爭對手間諜、不當競爭、其他手段等。
1、盜竊:直接盜取企業機密文檔、產品設計圖等重要商業秘密。
2、竊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獲取商業秘密信息,例如通過電子郵件或機密文件共享平臺等。
3、破解:通過技術手段入侵企業計算機系統,獲取商業秘密信息。
4、賄賂:利用金錢或其他手段獲取企業員工的商業秘密信息。
5、競爭對手間諜:企業的競爭對手雇傭間諜搜集對方的商業秘密信息。
6、不當競爭: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商業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信息。
7、其他手段:例如通過拷貝、錄音、拍照等手段獲取商業秘密信息。
侵犯商業秘密指借由非法手段獲取他人的商業秘密信息,或者泄露自己企業的商業秘密,企業的產品設計圖、財務報表、客戶名單或市場營銷計劃等。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或泄露自身商業秘密都屬于侵犯商業秘密。
導致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企業員工或管理人員故意泄露或出售商業秘密信息。盜竊他人商業秘密信息,拍攝商業秘密文件照片或竊取硬盤信息。攻擊他人計算機系統或網絡,獲取其商業秘密信息。公開商業秘密信息,留言板上談到公司的保密信息等。意外泄露商業秘密,錯發郵件或將文件存放在不安全的共享網站上。
侵犯商業秘密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會對企業和個人造成嚴重的經濟和聲譽損失,必須引起足夠重視。
侵犯商業秘密的危害
1、經濟損失:商業秘密是企業的重要資產,一旦泄露會造成經濟損失,導致企業的競爭力受損、市場地位下降、產品銷售受限等。
2、信譽損失:商業秘密的泄露會破壞企業的聲譽和信譽,降低投資者、客戶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
3、知識產權損失:商業秘密是企業重要的知識產權之一,泄露會破壞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核心技術,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
4、安全隱患:商業秘密的泄露可能帶來安全隱患,例如被惡意利用、贏取競爭優勢、破壞企業知識產權等問題。
5、法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會導致法律責任,涉及到知識產權侵權、不正當競爭、商業詐騙、竊密等問題,對于企業和涉案人員都會產生嚴重的法律后果。
保護商業秘密對于企業和個人都極為重要,必須提高法律意識,加強安全保密管理,避免商業秘密泄露。
簡述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具體表現。
【答案】: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四類: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即非法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盜竊,即秘密竊取他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利誘,即以給付物質利益或其他好處等手段使他人告知其商業秘密的行為;脅迫,即行為人采取威脅、強迫的手段,是他人在受強制的情況下,違反其真實意愿而提供商業秘密的行為;其他不正當手段,即指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即非法披露、使用非法取得的商業秘密的行為。“非法披露”是指獲取人將非法手段得到的商業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人公開。“非法使用”是指行為人自己或許可他人將不正當獲取的商業秘密非法運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中。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這種侵權行為以當事人間存在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權利義務為前提,以行為人已合法掌握商業秘密為條件,以實施了非法披露和使用行為為事實。
(4)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上述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這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第三人雖然并非為非法手段的直接實施人,也不負有法律上的保密義務,但因為其明知此商業秘密為釆取非法手段所獲得而仍予以獲取、使用或者披露,所以法律將這種行為也作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來對待。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法律分析:(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表現為( )
【答案】:A、B、C、D
本題考查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表現。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表現包括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種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明知或應知前述第一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表現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盜竊,一般是指通過竊取商業秘密的載體而獲取商業秘密;利誘,是指以金錢、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為誘餌,使知悉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秘密;脅迫,是指對知悉商業秘密的人進行恐嚇、威脅,迫使他人提供商業秘密。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除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這是上述第一種行為的繼續。披露,是指將其非法獲得的商業秘密告知權利人的競爭對手或其他人,或者將商業秘密內容公布于眾;使用,是指將自己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用于生產或者經營;允許他人使用,是指允許他人將自己1陸獲得的商業秘密用于生產或者經營,包括有償與無償兩種情況。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這是指合法知悉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公司、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曾在公司、企業內工作的調離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與權利人訂有保守商業秘密協議的有關人員。
此外,明知或應知前述第一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這是間接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應知向其傳授商業秘密的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但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表現有:(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主要有哪些幾種形式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主要有五種表現形式 (一)以 盜竊 、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所謂“盜竊”是指秘密竊取,包括直接偷竊商業秘密的文件、采用不為他人知悉的方式監聽、模擬、照相、復印等手段獲取他人的商業秘密。所謂“利誘”是指以給予某種利益為引誘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手段。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采取給予他人現實的或是將來的、精神的或是肉體的威脅、強制,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業秘密的行為手段。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在以上三種列舉之外的采用非法的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手段,認定的關鍵在于手段的“不正當性”,“不正當手段”應以公認的商業道德和合乎常理的行為方式為標準,凡以違反商業道德、超越合理界限的方法獲取商業秘密的,均構成侵權。也可借鑒國外的立法,如美國《統一商業秘密法》在排除正當手段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不正當手段,其中正當手段包括獨立發現、以反向工程發現、在商業秘密所有人授予的使用許可項下發現、從公開使用或展出的產品中觀察得來、從公開的文獻中得到五種。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本項規定實際上是對第一種情形的必要補充。因為行為人在非法獲取商業秘密后,如果不經過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是難以獲得利益的。所謂“披露”是指通過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法,將商業秘密公之于眾,使不該知道的人獲知該秘密,從而使信息不再處于秘密的狀態。所謂“使用”,是指行為人處于不正當競爭或營利的目的,將商業秘密運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所謂允許他人使用,是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人,允許他人使用其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的行為。這種 侵權行為 建立在第一種行為的基礎上,往往是不正當獲取行為的目的行為,至于行為的主觀動機則不影響侵權性質的認定,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一般以非法謀利為目的,而披露的動機常常是為報復他人、或以擠垮競爭對手為目的,性質更為惡劣一些。只要對不正當獲取的商業秘密加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均為侵權行為。 (三)和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根據司法實踐,可能通過合法手段獲知商業秘密的人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因業務需要而了解商業秘密的職工;為商業秘密的權利人提供某種服務的外部人員,如公司顧問、 律師 、會計師等;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合作伙伴,如貸款銀行、供貨商、 代理 商等;合法取得商業秘密使用權的受讓人;商業秘密的出售人;以商業秘密做為投資或入股的權利人的合資、合作伙伴等。違反信任關系的披露或使用,即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這種形式一般是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等內容的規定。 (四)權利人的職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這是侵犯商業秘密的最主要的形態,員工離職后在與原單位具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將自己掌握的原單位商業秘密披露給新單位;或員工在職期間或離職后,與他人成立或自己成立與原單位具有競爭關系的實體,利用自己掌握的原單位商業秘密為新單位謀利。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如果說前述的四種行為是一種直接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那么,本項所指的是間接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在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中往往有第三人,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常常要有下家單位才能使得侵權人順利達到目的,獲得非法收益。根據法律的這一規定,第三人同樣可以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第三人惡意獲取和使用,即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商業秘密系由非法手段得來,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善意第三人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不直接承擔法律責任,判斷善意的要分析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屬于明知或應知商業秘密的來源為非法以外,還應有明確的時間標準,一旦商業秘密權利人將第二人非法竊取或違約披露等事實通知善意第三人,其善意即自行終止,商業秘密權利人發出的通知是劃分善意與惡意第三人的時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