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公司借款合同有效嗎
公司與公司之間借款是否合法
公司與公司之間借款是違法的。我國的法律規定禁止公司/企業之間的借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最高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根據《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有效嗎?
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如果是為生產、經營需要而依法訂立的有效。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訂立借款合同。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借款合同合法嗎?
公司之間為了資金融通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則上應當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公司沒有獲得相關的許可,就以賺取利潤為目的對外放貸,將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行為,需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公司借款合同合法嗎
法律分析:公司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表達訂立和同的意思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3)雙方達成訂立合同的一致表示,以一方發出要約另一方對要約做出承諾的方式來表示;(4)合同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5)法律規定有其他特定條件滿足時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公司與公司借款合法嗎
法律主觀:
公司之間借款是否合法要看情況。如果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是依法訂立的,不存在 借款合同無效 的情形的,并且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生產、經營的,則公司之間的借款是合法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 民間借貸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 民間借貸合同 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