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傷殘等級是怎么劃分的(醫療事故不構成傷殘等級怎么賠償)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 )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一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對于二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對于三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對于四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四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不屬于醫療事故: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綜上所述,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分別是,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醫療事故分為幾級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屬于幾級
法律分析:一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為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殘疾,根據嚴重程度又分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為甲等,造成患者殘疾的為乙等。
二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為造成患者中度殘疾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根據嚴重程度由高到低又分為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二級丙等醫療事故、二級丁等醫療事故、二級戊等醫療事故。
三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為造成患者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根據嚴重程度由高到低分為三級甲等醫療事故、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丙等醫療事故、三級丁等醫療事故、三級戊等醫療事故。
四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為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醫療事故。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幾級
法律分析:人身損害致殘程度分為十級,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二、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一)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級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
(四)二級丁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三、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一)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二)三級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三)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四)三級丁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五)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四、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 "嚴重不負責任":
(一)擅離職守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四)嚴重違反查對、復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范、常規的;
(七)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
法律分析:一級乙等=一級;二級甲等=二級;二級乙等=三級;二級丙等=四級;二級丁等=五級;三級甲等=六級;三級乙等=七級;三級丙等=八級;三級丁等=九級;三級戊等=十級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