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可以犯罪中止嗎(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
犯罪既遂后可以成立中止嗎
法律分析:犯罪既遂后不能成立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以后,犯罪事實已經成立,不存在有犯罪中止的情況。即使受害者并未受到一定的傷害但是犯罪嫌疑人已經完成犯罪事實,所以不存在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同時存在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話說犯罪既遂以后能否發生犯罪中止的問題?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為您帶來答案:
我國《刑法》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發生的,是犯罪中止;而對于犯罪未遂有以下幾種學說:
(1)犯罪目的實現說。認為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
(2)犯罪結果發生說。認為“行為發生了行為人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即發生了行為的邏輯結果時,就是犯罪既遂”。
(3)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說。認為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態”。
對于犯罪既遂以后便不成立犯罪中止,您的疑問在于既遂未遂中止都是犯罪時間形態問題,在中止之后,已經是未完成形態,所以之后有效防止犯罪發生,和犯罪既遂是沒有交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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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以后有犯罪中止嗎?
既遂以后沒有犯罪中止。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可知犯罪中止的時間要件是在犯罪過程中,且自動放棄了既遂的的可能或有效防止既遂結果發生,與犯罪既遂的結果是相沖突的。因此既遂以后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既遂之后能否成立中止
根據法律規定,既遂之后是不能成立中止的,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都是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的一種狀態,一旦形成后都不可以逆轉。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行為實施結束,犯罪結果已經形成的構成犯罪既遂。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既遂后可以中止犯罪嗎
犯罪既遂不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說明行為人已經達到了犯罪目的,此時已經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了。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既遂后可以犯罪中止嗎
法律分析:法條中并未規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構成犯罪中止,而且只要做到“自動放棄犯罪”和“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中任意一項,即可構成犯罪中止,而“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和既遂與否并不必然相關。縱使從犯罪形態來說已構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依法就應認定為中止,認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說法并無法定依據。而且從打擊犯罪來說,如果既遂后就不存在中止,無疑將阻止犯罪人員在構成既遂狀態后主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對保障社會利益、制止犯罪不利,與立法初衷相違。遂后還未出現犯罪結果的,通常會發生在危險犯中,當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已使侵犯的客體處于危險中,即構成既遂,但這時客體并未受到現實的傷害,如果此時行為人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筆者認為,還是應認定為犯罪中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
法律主觀:
犯罪未遂是犯罪行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動放棄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為,已經完成了犯罪。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