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確定賠償義務人
交通事故怎么賠償家屬
交通事故賠償分為損害賠償,殘疾賠償,死亡賠償,精神賠償三種,具體細則為:
一 損害賠償
1、醫療費
(1)含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
(2)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3)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4)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二殘疾賠償
1、殘疾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
(1)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3、患者超過賠償期限仍生存的費用處理
(1)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死亡賠償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2)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3)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注意: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
4、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5、精神撫慰損害金。
精神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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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怎么確定賠償義務人
法律分析:1、車輛所有人自駕情形下的賠償義務人:該種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既是車輛運行的支配者又是車輛運行利益的歸屬者,由其作為賠償義務人是理所當然的。2、擅自駕駛情形下的賠償義務人:擅自駕駛有兩種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駕駛和非受雇人擅自駕駛。對于受雇人擅自駕駛,如公司職員擅自駕駛公司車輛,車輛所有人不能免除賠償責任,應該和擅自駕駛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非受雇人駕駛的情形,如果車輛所有人或實際控制人沒有管理上的瑕疵,則不能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而應該由擅自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輛所有人或實際控制人對車輛的保管未盡應盡的注意義務,則應該和擅自駕駛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