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優先權除斥期間(工程款優先權除斥期間最新規定)
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
6個月。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是指承包人對于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優先于一般的債權。根據最高院答復,建設工程優先權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優先受償權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8個月。
法律規定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于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它的特點是:不依破產程序能夠對特定財產行使優先受償的權利;限于在特定財產上得到;僅能在破產財產中擔任保權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權;債務人提供的財產擔保必須在破產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內設定。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是指承包人對于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優先于一般的債權。根據高院答復,建設工程優先權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期限一般是六個月,其具體規定是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是指,承包人對于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優先于一般的債權,而且根據最高院答復,建設工程優先權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
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如下:
1、實行分段結算。對于當年開工但當年不能竣工的項目,按照其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2、竣工后一次結算。規模較小的項目,竣工后一次結算的方式;
3、按月結算,即每個月結算一次;
4、雙方約定的其他的結算方式。”
綜上問題所述,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建議盡快在優先受償權的的期限內享受相關權利。
工程價款的支付,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除斥期間
法律主觀:
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是指承包人對于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優先于一般的債權。根據最高院答復,建設工程優先權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工程款優先權是否必須訴訟
建設工程款優先權主張期限是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尚未竣工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計算。該期限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斷等情形,超過6個月不行使該權利的,該權利自然消滅。
一、工程款優先權是什么意思
1、工程款的優先權是指,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相對于其他債權,承包人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2、工程款優先權優先于抵押權,同樣,優先于當事人申請保全后針對該財產的債權。3、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人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費用,不包括預期利潤和違約金。
二、建筑工程款優先權如何行使
1、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權可視為法律直接規定的擔保特種債權的債權人享有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2、根據合同法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優先權,當承包人為追償工程價款,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建設工程可以優先受償,法院應當及時受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權利。
三、工程優先受償權的適用條件具體包括以下三個
1、建筑施工合同有效
2、建筑物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不宜折價拍賣的
3、發包人沒有按照規定支付價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第四條
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工程款優先權六個月是除斥期嗎
法律主觀:
工程款 優先受償權6個月是除斥期間。該期限為除斥期間,不適用 訴訟時效 ,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斷等情形,超過6個月不行使該權利的,該權利自然消滅。對優先受償權六個月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在合同未約定竣工日期,工程實際也沒用竣工的,一般是按照 合同解除 之日或實際停工日起算。
建設工程的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是多長時間
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是指承包人對于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優先于一般的債權。根據最高院答復,建設工程優先權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做了以下規定:一、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三、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款項,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四、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四條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