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
員工無故曠工辭退流程
員工無故曠工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辭退。流程包括調查核實、通知解釋、聽取申辯、作出決定等步驟。
員工無故曠工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查核實、通知解釋、聽取申辯、作出決定等程序,才能進行辭退。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在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獎懲制度,確保員工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其次,如果發現員工存在無故曠工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員工聯系,了解原因,并告知員工相關政策、規定和后果。最后,如果員工無故曠工超過規定時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相關規章制度和工資支付標準,依法開展辭退程序。具體包括向員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書,結算工資、福利及其他應付款項等。
員工無故曠工屬于勞動糾紛。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勞動部門?是的。用人單位在進行員工辭退之前,應當依法向勞動部門報告,符合法律程序后才能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如果用人單位未經過勞動部門審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面臨行政處罰或勞動仲裁裁定賠償的風險。
員工無故曠工對于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調查核實和辭退程序。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在日常考勤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方面加強管理,切實維護公司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礦工幾天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或者累計曠工十五天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因曠工被解除勞動關系,建議按照以下流程處理:
1、查看勞動合同:首先要查看自己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其中關于曠工違紀的條款;
2、接到通知后及時響應:如果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勞動者應該及時響應并確認收到通知,避免因未及時響應而影響權益;
3、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對自己的解除勞動關系存在問題,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嘗試解決糾紛;
4、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無法協商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提出解除請求:當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書面向對方提出解除請求,并說明解除的事由和理由;
2、雙方協商:接到解除請求后,雙方應該及時協商解除的具體事宜,例如解除的時間、解除后的賠償等;
3、確定解除事由:如果解除請求是由于一方違反了合同規定,需要對違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確定解除事由和責任;
4、簽署解除協議: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可以簽署解除協議,明確解除事由、賠償等具體事項,并經過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
5、辦理離職手續:簽署解除協議之后,應該辦理離職手續,如結算工資、社會保險、勞動合同備案等。
綜上所述,員工的曠工天數達到公司規定的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的,公司就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流程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流程:
1、品工按照公司的規定自動辦理離職手續,若是給用人單位造成品失的,用人單位可其干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拐失。
2、用人單位在確認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且無正當理由的,用人單位基于勞動者這一事實行為作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決定的,則需進行一下流程:
(1)應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員工上班;
(2)結清員工工資,并辦理好社保手續
(3)保留好員工所有的檔案及相關資料。
勞動法沒有曠工和離職的規定的,曠工自動離職一般由用人單位在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下,內部制度規定。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諱反用人單位的規音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整,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_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怎么樣的
法律主觀:
因勞動者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
1、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征求工會的意見;
2、工會提出意見;
3、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4、依法與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流程
我國是沒有自動離職的規定。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無故曠工三天是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勞動者曠工三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法沒有曠工和離職的規定的,曠工自動離職一般由用人單位在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下,內部制度規定。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曠工如何給員工解除合同
員工曠工,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后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員工曠工的程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行使單方面的合同解除權。
曠工的認定標準如下:
1、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
2、沒有正當理由;
3、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
綜上所述,一般的公司都規定,無故曠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公司本身的規章制度,只要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在與法律不沖突的情況下,就可以單獨行使公司的內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職、除名等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曠工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工會介入。勞動者連續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工會介入的情況一般是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系;或者用人單位采取經濟裁員方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等情況。
法律客觀: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流程是怎樣的?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流程:
1、員工按照公司的規定自動辦理離職手續,若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基于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2、用人單位方在確認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且無正當理由的,用人單位基于勞動者這一事實行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的,則需進行以下流程:
(1) 應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員工上班,如準備通知信寄往員工的任何地址,保留簽收證據,最好使用掛號信。
(2)結清員工工資,并辦理好社保手續。
(3)保留好員工所有的檔案及相關資料,如完備的考勤表。
擴展資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 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無故缺勤超三天連續曠工可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