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股份不退算不算違法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不退股份金怎么辦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不退股份金,勞動者可以依法享有用人單位的股份,用人單位如果拒絕不退股份金,又不讓勞動者享有對應的股份權益時,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離職入股本金不退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的。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于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愿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八條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伙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小股東辭職股份不退怎么辦
法律主觀:
股東辭職后,如果是辭去兼任的其他職務的,則仍然可以根據所占有的股份享有股東權利;如果是想退股的,則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入股不分紅,辭職后不退股金,怎么辦?
? 1、公司入股不分紅,辭職后不退股金,你先找公司領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討回股金。
2、按照正常情況,如果入股,應當進行股權變更,只是一個收據顯然是手續不夠完備,但是,你可以要當時認可的股權及其相關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