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民事賠償責任劃分(打架民事賠償責任劃分依據是什么)
我朋友打架,對方先動手,對方受傷,請問是誰的責任,急。。
不管是誰先動手,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另一方造成傷害,應當賠償損失,如果受害人傷情鑒定為輕傷,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雙方均有故意傷害行為,應當按照傷情鑒定結果作為責任區分的標準,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一、這種情況不屬于自衛打架的時候,如果一方將另一方打傷,且達到輕傷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一方的刑事責任。二、如果傷達到輕傷(以上)你們可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輕微傷則可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派出所調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訴。及時報警,并申請傷情鑒定,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立案后,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般認為這是一種互毆行為,不存在正當防衛,各自承擔刑事責任。首先要看公安傷情鑒定的結果,如果受害人構成輕傷以上,加害方需要負刑事責任。
小孩打架受傷責任該如何劃分
小孩打架受傷責任該如何劃分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 人身損害 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 代理 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未成年人在學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 監護人 承擔 侵權責任 ,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它有沒盡到監護管理的職責。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以上可知,小孩打架受傷家長是要負起責任的。有孩子的家長要從小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君子動口不動手,教會他們要禮貌且適當忍讓,這樣教出來的小孩才不會輕易跟別人發生糾紛甚至打架。長大后他們也會較打架的孩子更為懂事。
互毆打架一方輕傷一方沒傷怎么賠償
互毆打架導致一方輕傷,其民事賠償責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傷害后果承擔。達到輕傷以上會改為刑事案件處理。相關人身損害賠償費用需要到法院訴訟判決償還。若傷情為輕傷以上,對方若不和傷者達成和解便會被刑事處理。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具體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
2、客觀要件。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行為人在犯故意傷害罪的時候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的。
糾紛起訴的主要流程有:
1、原告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并通知交費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3、法院開庭審理,并依法調解或判決。
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并調解或判決。
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