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如果不去怎么辦(治安拘留怎么查詢)
治安拘留不去會怎么樣
會被強制拘留。治安拘留不能逃避,當事人只能申請暫緩拘留,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規定, 行政拘留 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外省拘留不去怎么處理
外省拘留不去的,司法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處理。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程序
1、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這是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當對處罰有異議,向辦案單位書面申請,要求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一般在剛決定拘留,還沒有執行前就提交,進了拘留所之后可能相對麻煩一些。
2、申請暫緩執行。再寫一個申請,說明實際困難,已經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狀態,愿意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交給辦案單位。這個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的,但如果已經在執行拘留了,最好還是書面申請。
3、公安決定。提交申請的時候,公安局會根據情況決定是不是同意。如果不會發生什么社會危險性的話,公安局一般都會同意暫緩執行。如果不同意的話,也會告訴你原因。
4、提供保證人。提供的擔保應該與案件沒有牽連,在當地有固定住所,有一定的監管能力,他的責任就是監督被處罰人,避免出現逃避拘留的情況。如果被拘留人逃跑,可以對保證人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5、繳納保證金。保證金的金額,是裁決行政拘留的期限計算的。保證金只是保證不逃避拘留,無論勝訴與否,只要不違背有關規定,是可以退還的。
6、后期的執行。被暫緩行政拘留之后,是不是需要繼續執行,是根據復議或者訴訟的結果來定的。結果撤銷拘留的,證明行政拘留的決定是錯誤的,就不需要再執行了;如果結果還是維持,就還要繼續執行拘留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機關提出暫緩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應當暫緩執行。
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
第七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規范和保障行政處罰的實施。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行政拘留是司法機關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裁決結果,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不同的行政事項所認定的處罰情況也是不同的,但司法機關作為行政拘留的處罰,公民應當嚴格履行判決決議,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執行完畢。
通知拘留不去會怎么樣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拘留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被拘留人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抗拒執行的,可以使用約束性警械。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對抗拒執行的,可以使用約束性警械。
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在異地被抓獲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異地拘留所執行情形的,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在異地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異地治安處罰拘留5天,不去會怎么樣
罰款500元并增加拘留天數5天。通過查看派出所對異地治安的規定,異地治安必須要服從當地治安規定,不遵守治安處以罰款500元并增加拘留天數5天。因此異地治安處罰拘留5天,不去會罰款500元并增加拘留天數5天。派出所是派出的分支機構,并不是特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公安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