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執行找不到人怎么辦(欠錢執行找不到人怎么辦會不會拘留)
被執行人找不到了怎么辦
被執行人聯系不上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當事人可以向本法院申請“代位執行”;
2、法院可以通過公告查詢債務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措施;
3、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列入失信黑名單并限制消費;
4、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可以中止執行程序。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程序。
被執行人找不到可能有以下幾種原因:
1、匿名執行:有些被執行人為了躲避執行,可能會使用匿名賬戶或者偽造身份信息,使得無法找到其本人;
2、無法聯系:被執行人可能已經離開了執行地,或者更換了手機號碼等聯系方式,導致無法聯系到其本人;
3、財產不足:被執行人可能沒有足夠的財產來履行判決,因此無法找到其本人;
4、執行困難: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困難,如被執行人無力履行、財產難以評估或者涉及多個債權人等,導致無法找到被執行人。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找不到并不意味著執行程序終止。執行法院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如網絡查控、調查取證、委托律師代理等,直至執行程序終止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找不到被執行人怎么辦
法院執行的時候,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的,仍可由法院依法查封、扣細、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當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有以下行為時,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欠款起訴法院找不到人怎么辦
法律主觀:
債務人欠錢不還且下落不明的,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追討欠款:
1、債權人可以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2、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借款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3、如果該借款有保證人,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代替償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法院強制執行找不到人怎么辦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找不到人,可以對不動產實行強制執行,不會影響;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別人欠我錢不還人現在找不到人怎么辦
欠錢不還找不到人有以下法律途徑處理:
1、訴前財產保全
建議當事人先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車子等資財在欠債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
2、到法院起訴還款
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4、盡量查詢到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于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因此可以請求債務人的配偶清償債務。
2)對于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追究保證人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欠錢人找不到了怎么辦
如果債權到期且找不到欠債人,應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找不到欠款人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通知并依法缺席審判。
欠錢不還的后果如下:
1、查封銀行賬戶,不僅是銀行賬戶,包括名下的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于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范圍。如果無法及時還款,你的所有網絡支付平臺賬戶都會被凍結;
2、不得擔任老板、董事、監事、高管,從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年輛無法上高速。不僅工作受影響,出行也受到限制。一且你的車輛駛上高速路,就將被現場扣留,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不僅如此,你通過淘寶或天貓平臺購買機票、列車軟臥、保險理財產品及非徑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產品等,預定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在互聯網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費行為,均受到限制;
4、出行受到極大限制。如果你是銀行的失信人,那是買不了飛機票的,也不能買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坐不了高鐵和動車一等座,買不了代步私家;
5、唯一住房可被拍賣。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銀行失信人逃避法院執行的理由。
綜上所述,欠債自然要還錢,否則有可能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甚至情節惡劣的可能會有牢獄之災。會被起訴還款并強制執行,背的這個債沒還完前,他的財產有被強制執行的危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