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后雙方自行調解可以嗎(打架斗毆雙方調解協議)
打架以后簽私下同意調解書派出所還行政處罰嗎?
【法律分析】
打架之后雙方同意調解了的話派出所就不會再進行治安拘留了,但是這種情況只限于動手打架情節較輕的;不管是雙方私下調解或者由公安機關介入調解都完全可以,情節輕微的打架案件如果調解沒辦法解決的話,公安機關才會進行治安拘留和行政罰款,所以最好是私下調解。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打架雙方調解后可以撤案嗎
法律主觀:
對于一般的,情節輕微的打架斗毆行為,當事雙方私下和解的,公安機關不會予以立案,也就不需要撤案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報案后雙方自行調解了,不去派出所銷案可以嗎,只是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斗毆,如果不涉及故意傷害的,允許和解,派出所不處罰,視為銷案。如果不是公訴案件,可以私下和解,也可以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和解。報案方單方可以回去銷案。"銷案"是指一個案件被破或由于某些因素了結而不再查探。
法律分析
派出所通知當事人去民事調解,當事人是可以不去。派出所在處理治安或刑事案件中,可以組織雙方就民事賠償事項進行調解,但是調解應該以雙方自愿為前提,不能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一方當事人由于各種原因,不愿意接受派出所組織的調解的,可以不同意調解。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并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處理案件,應當查明事實,收集證據,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注重教育和疏導,化解矛盾。當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但是,當事人為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參加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托書,并寫明委托權限。違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參加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